立會常委會稱應設機制保醫療事故鑑委會運作

【本報訊】醫療事故法案建議設立的鑑定委員會只有7人,立法會小組會認為,需要設立機制,確保鑑定委員會運作暢順。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醫療事故法案。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建議設立的鑑定委員會只有7人,當中5人為醫務人員,委員會擔心案件達一定數量時,能否確保7人組成的鑑定委員會運作暢順。委員會認為屆時可能需要聘請外地專家協助,有需要以條文明定機制,在遇到複雜個案時成立專案小組跟進。

亦有委員關注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手續的收費標準,政府代表指出,鑑定委員會的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定,委員希望政府代表下次會議時介紹如何訂定收費標準,防止機制被濫用。

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延至明年6月30日就法案提交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