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促改革的士營運 招標競投電召的士服務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本澳的士違規及黃的續牌問題。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稱,需大刀闊斧改革的士服務,改革應包括統一的士營運模式,由投牌者自己駕駛、減少投機。

有出席的嘉賓及現場觀眾認為,黃的續約只有6成純電召,無法回應社會需求,的士司機違規政府無力監管,即使發更多的士牌亦沒用。郭良順認為黃的問題「長痛不如短痛」,政府應收回100個黃的牌,統一所有的士營運模式,規定只能由投牌者駕駛。郭良順指出,今年新春期間,的士違規比去年更嚴重。「搵快錢」的心態在行內耳濡目染,政府須教育新入行的司機遵守的士規章,禁止濫收車費及拒載,要重罰屢次違規司機。

郭良順認為,現時本澳1080部的士中,九成多有「Call台」,可以做到電召服務。政府可統一的士營運模式,收回黃的牌,招標競投電召的士服務,讓持有有效的士司機工作證的人優先投得,但規定必須由本人駕駛。政府可再發出少量的士牌,以社企模式經營,專門為弱智或行動不便等有特別需要人士服務。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同郭的看法。他認為,本澳的士司機違規成本太輕,即使被捉都是罰1000元,載多個客已賺回1000元。他建議修改的士規章,多次違規司機須被「釘牌」。他稱,治亂世,用重典,如果不用一個較為重的手段,違規會繼續蔓延。黃的問題顯示黑的投牌價高者得的弊端,政府須明確規定的士服務指向。

宏益電召的士公司前總經理兼時事評論員方念湘認為,本澳的士違規氾濫,主要原因是沒有效法律規範的士司機。他認為,情況若不改善,即使發多200個的士牌亦沒用。他說,如果政府有信心100部純電召的士能夠服務市民,“宏益”不做可以給第二個做,馬上招標,如果投資者認為有得做,一定會投標,不用怕該行業會無人做。方念湘認為現行法律對的士違例無阻嚇力,須盡快修訂的士規章。

交諮委高冠鵬認為,即使增發200個牌亦未必能解市民搭的士難的問題,因為這些的士可能只停泊在賭場外,政府須要考慮如何監管。

現在觀眾大多批評的士違規氾濫,有觀眾認為的濫收車費有如「攔途截劫」。有市民認為政府須開放市場,汰弱留強。宏益電召的士公司執行董事鄭穎超前早表示,由於人手緊缺,即使動員所有司機,黃的出車率亦只能維持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