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大力推廣城規法 頻頻舉行講解會

【本報訊】《城市規劃法》(簡稱“城規法”)即將實施,政府針對對專業人士、社團及公眾等舉行多場講解會,讓社會了解法律內容,明瞭自己未來參與城市規劃的權利。

面向社團的講解會日前舉行,與會者踴躍發表意見,他們關注規劃的編制、城規委員會工作、賠償及過渡規定等,反映社會對“城規法”的關注。政府代表指出,“城規法”保障了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公開,未來在編制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時,公眾諮詢期不得少於60日,而城規會會議亦傾向於向公眾開放,總的來說,規劃的編制務必得到社會的最大共識。

講解會16日(周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多功能廳舉行,由城市規劃法工作小組主講及回答出席者提問,數十名社團代表出席。政府代表介紹法律內容,主要有六大亮點:一,規劃程序法制化,有效約束政府裁量權;二,制度化的公眾參與及收集意見機制;三,資訊透明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四,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引入利益迴避制度;五,謀求公共利益,保障私人合法權益;六,“城規”“文遺”兩法配合,有利平衡保育與發展。

城規會議擬向公眾開放

“城規法”保障了公眾的參與及資訊的透明公開,如在編制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土地工務運輸局須推廣及展示草案,向公眾解釋規劃的內容,並聽取有關意見及建議,而諮詢期不得少於60日,在意見收集及公眾參與結束後,尚須編制及公開意見分析報告。另一方面,“城規法”與《文化遺產保護法》各有近10條相關條文,確保了保育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當日的與會者分別來自近四十個社團的代表,他們踴躍發表意見及提問,主要關注到規劃編制的方式可否由下而上、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的關係、諮詢期、賠償制度及過渡規定等,亦有與會者關注到未來的城規工作中有關環保及無障礙等方面的議題。有與會者認為,城規會在公眾諮詢後才進行審議工作,會否降低績效?政府代表指出,基於城規會在對規劃發表意見時,必須要有參考資料,尤其是公眾正反兩面意見,在討論時對問題才能更加清晰,發表的意見才會更加中肯。現階段政府傾向城規會議向公眾開放,類似於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的模式,加強透明度。

諮詢工作靈活多樣

有與會者關注到規劃草案只有60日的諮詢期,是否顯得不足?可否在草案出台前就展開相關的諮詢工作?政府代表指出,“城規法”規定的諮詢期是一個法定程序,不得少於60日,可以更長,而政府不排除因應不同規劃的實際情況及需要,在草案出台前或法定諮詢工作外,另外進行公眾諮詢,就像特區的新城填海諮詢工作,亦分三階段進行。

出席是次交流會的政府代表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狄連龍、高級技術員羅瑾瑜及何頌賢;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及法律廳高級技術員何泳禧等。

另外,為了增加局內人員尤其是前線員工對《城市規劃法》的認識和了解,局方於2月14日對全局人員進行了相關的講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