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在橫琴租地不如在鶴洲南填海

特首崔世安前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披露,由於橫琴五平方公里工業園區無法滿足本澳企業發展,特區政府已經正式向中央政府申請在橫琴租賃更多土地面積,讓更多本澳企業進駐,以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定位。而昨日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則回應道,特區政府的這一設想很有遠見。因為澳門最缺的是發展空間即土地,另外是人才,倘這兩方面能夠獲得解決,澳門特區就能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看來,向橫琴租賃更多土地的設想一事,應是「十劃已有一撇」。中央要求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以避免經濟過度依賴博彩業,為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構築「安全罩」,這是十分及時的正確指示。但澳門特區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首先就受制於 澳門本身的面積很細小,而且土地使用也已處於高度飽和狀態,沒有適當的土地供給多元經濟企業發展。因此,將眼睛盯在附近的地區,尤其是與澳門只是一水之隔的橫琴,就是最簡捷的辦法。

此一設想,得了多位國家領導人尤其是國務院前任總理溫家寶的支持。據說,在溫家寶來澳主持第三屆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論壇並訪問澳門時,特首崔世安曾就在貫徹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尤其是扶助中小企業的過程中,遇到土地匱缺的困難,及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研擬過程中,粵澳雙方希望能在橫琴實施「比特區還特」的特殊政策,卻遭國務院相關權責部委否定的困擾,向溫家寶傾訴。溫家寶在返京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拍板解決了上述問題,而使得《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橫琴的內容得到落實,國務院更是出臺了關於在橫琴實施特殊優惠政策的政策措施。這就為澳門特區貫徹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指示,得以解決土地匱缺的問題。

但事情的發展,似乎是與溫家寶和澳門特區政府當初的設想並不一致。由於橫琴新區的建設發展是以珠海為主導,本來是專為照顧澳門特區發展多元經濟,並未澳門特區中小企業尋找發展出路的橫琴特殊政策,澳門特區卻只能是扮演配角的角色。而且,珠海發展橫琴新區的戰略意圖,是引進大型及高端企業,再加上珠海先行投入了高昂的基本建設費用,導致土地成本隨之提高,還有內地各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近年已轉為以賣地收入等因素,而設定了進入橫琴的「高門檻」。這就使得澳門特區的中小企業無法直接進入,只能以「抱團」方式投資。現在獲得篩選的企業,就基本上不是中小企業。另外,橫琴劃給澳門特區的五平方公里工業園用地,也無法滿足澳門特區的需要,何況地塊也較為分散,管理上也不容易。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就只能是以「高價買地」的方式,向橫琴尋求更多的土地面積,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指示,及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了。但從特首崔世安的表述,及李剛主任的回應看,即使是該設想的申請能獲得中央批准,也不會是以澳大橫琴校區的模式實施,亦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再次專為此而通過一個在橫琴特定地域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的決定。這是因為,先不要說這樣的模式的高度政治敏感性,就說是具體實施條件,也因為今後獲得批准的土地,並不具備像澳大橫琴校區那樣,與澳門特區一河之隔,可以特殊通道與澳門相通的有利條件;而且也因地塊分散,而無法進行「兩制」條件下的不同法律制度區隔。

這就註定了這種「租賃」方式,雖然確實是可以幫助澳門中小企業解決無地可發展的困難,但其實與改革開放後,澳門的工廠紛紛遷入內地,沒有多少差別,只不過是再一次演繹「前廠後店」而已。但澳門投資者在「前廠」所創造的生產價值,及所交納的稅項,都是落到了當地政府的賬面上,對澳門的GDP和稅收完全沒有貢獻。甚至連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也都將沒有多少幫助,因為這些「前廠」所涉及的行業即使是「百花齊放」,卻均不是屬於澳門特區的。

當然,澳門特區現在的經濟總量亮麗,人均GDP位居世界第六,特區政府的庫房也是充盈滿脹,不在乎再增加上這部份GDP,更不在乎這麼一點兒稅收,反正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都是如此了,習慣已經成為自然。而且,特區政府也樂於看到澳門特區的中小企業能夠找到發展出路,並可為澳門特區解決博彩業「一枝獨秀」與其他各行業受到擠壓的矛盾,減少社會壓力。但畢竟實行此模式,對澳門特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並不大。

因此,要真正做到能夠讓澳門特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且所創造的GDP和稅項,都盡歸澳門特區,唯一的方法就是採用澳大橫琴校區模式,在橫琴劃出一幅地點位置適宜的土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通過在此區域實行澳門特區法律的決定。但正如前述,現在橫琴已經沒有具備澳大校區那種可以通過一條特殊通道與澳門特區相通條件的土地。即使是利用現有的澳大橫琴校區向周邊區域延伸擴展,由於橫琴新區早已有所規劃,因而所能撥給澳門特區的土地面積也並不多。

因此,還是適宜另行尋找出路,將眼光放遠一些,以面積較大,地塊集中,因與珠海屬地區隔而適合實行澳門特區法律的「衛星城」的模式解決此問題。現在就有一處較為適宜的海域,那就是在橫琴以西、三灶及珠海機場以東的「鶴洲南」海域。這片海域本來在「十一五」期間頒布的《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中,就已被劃定為「鶴洲南填海區」,規劃填海面積約為三十多平方公里,亦即比澳門現在的土地面積還要大些。但由於珠海市現有的大片土地尚未能發展利用,也由於在上述《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中,珠海市除了「鶴洲南填海區」規劃之外,還有金鼎工業填海區、創新工業填海區、唐家灣填海區、白龍尾填海區、太平灣填海區和野狸島填海區等六個填海區規劃,七個填海區的總面積達六十二平方公里,相當於兩個澳門,佔全省圍海造地區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二以上,珠海市力有不逮,而未能趕及在「十一五」規劃期間內實施。

這就為澳門特區「租借」該片海灘進行填海工程,並由於其周邊有海溝與陸地相隔,也為以澳大橫琴校區模式實施澳門法律,提供了有利條件。至於澳門與該區的交通連接,可以用約二十公里長,穿越橫琴的高架橋或地下高速公路及輕軌來實施,由於是高架或隧道,而且不在橫琴區域內設站,因而就可避免「法律衝突」的問題。而二十公里的高速公路或輕軌,運行的時間也只不過是十多分鐘,來往也就十分方便。這就令澳門特區有充份條件,在此興建公屋及各項設施,尤其是有利於開設可以落實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等各種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