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官人選新名單更符合白皮書愛國者的要求 主官人選新名單更符合白皮書愛國者的要求

時序越是接近十二月二十日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和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司法機關負責人及行政會委員等宣誓就職,宣誓效忠於澳門特區以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日子,按《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的新一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人選名單,就越「滿天飛」。繼日前網絡上以中葡雙語形式瘋傳的一份名單之後,日前又有一份新的名單在流傳。這兩份名單相比,大致上相同,但也有個別的細微「調整」。從公開的方式看,這份名單似是「八九不離十」,具有較高的準確度及權威性。

從近來有關新一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名單的「反覆不定」中,我們可以揣測出以下的幾條「規律」,而且還將會成為以後歷屆特區政府甄選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的「定律」。首先,這就是本欄曾經分析過的,在甄選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的過程中,中央政府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基本法》規定,為實質性地體現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區的權力,尤其是對澳門特區政府的組織權,在對新一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的提名報請中央任命及中央任命的過程中,中央應當「有角色」,而且還應提前介入,與新一任行政長官侯任人共同商量,並由中央相關部門對具體人選進行嚴格的政治及品格審查。必須是愛國愛澳人士,其能力固然重要,政治忠誠度更為重要。不但是要有勝任其擬任職位的能力和魄力,更要強調人選必須符合愛國者的標準,與具有外國勢力背景的「反對派」劃清界線並與之進行堅決鬥爭,對其不能有任何的「寬容」,更不能作其「精神領袖」尤其是「保護傘」。在香港特區發生了「佔中」事件之後,中央政府將會更為強調並抓緊這一點,以保證特區政府的領導班子成員,都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有關「愛國者」的標準和要求。以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利益,及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其次,必須擺脫「為組閣而組閣」的單純技術及行政觀點,而是必須在能與行政長官團結合作、服從其領導,同心同德、齊心協力共同依法施政的基礎上,而且也必須具有敏感的政治靈敏度,堅定的法治和法制觀念,充滿熱情的「以人為本」精神,奮發向上的蓬勃朝氣,走群眾路線的「科學決策」態度。都具有「想做事、會做事、能共事、幹成事、不出事」,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市民大眾信得過」的特點,形成「新人事新氣象」。決不能使用那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前怕狼後怕虎」,優柔寡斷或獨斷專行,屈服於民粹或拒絕民意的「技術官僚」。力爭在未來五年內,將澳門建設得更好,經濟更繁榮、社會更和諧、民眾生活更美好,完全達至「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示範作用,及完成中央交付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任務。並在此基礎上,培養高層政治人才,創造向上流動的機會,讓「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和愛國愛澳事業薪火相傳。

從最新一份人選名單看,基本上達到上述要求。其中的葡裔居民羅立文,只要他願意出任擬任的職位,並履行向身份證明局辦理確認中國公民身份的手續,就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就應是「白皮書」所標定的「愛國者」,亦即必須愛國愛澳。解決了此問題後,其餘的本身就是中國公民的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人選,應是在此層次上不存在問題。

最令人感到興趣的,是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擬任人選,由陳海帆取代了宋敏莉。兩人都是中央「信得過」的好人選,政治立場堅定,敢於與「反對派」的違法行為,以法律為武器作堅決鬥爭,而陳海帆更是在核查某工運團體泡製的「銀河假招工事件」,及依法處理「民間公投」事件中,表達了與「反對派」違法行為作堅決鬥爭的氣慨。兩人都是「白皮書」所要求的「愛國者」,而陳海帆還多了個如同中共元老陳雲所強調的「還是自己的子弟可靠」的政治背景--據說她與柯正平有親戚關係。兩人都是女性,有利於特區政府維持性別平衡,而且也能杜絕「反對派」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來「說事」的藉口(最近就有某些「反對派」以「同性家暴」等問題,計劃向聯合國人權機構「發聲」,聲稱澳門特區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人都是法律專業出身,也都曾赴葡學習,在專業上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完全夠格,而陳海帆更具長期從事行政主管工作,具有豐富的行政主管工作經驗的優勢,並更為熟悉澳門法律改革滯後的弊病及癥結所在,因而更適宜出任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任期中,負有大力推動行政制度及法律改革重任的行政法務司司長。

新一份名單中,檢察長人選是初級法院院長葉迅生。有人擔心,此項人事決定將會導致「警權過濫」,今後檢察機關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冇面俾」。其實,這恰正就是中央出於要將被顛倒的司法實踐再顛倒過來的考量。正因為過去的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過於「寬容」,使得「反對派」更有恃無恐,認為有「保護傘」在背後「發功力撐」。在這方面,香港、澳門兩特區都有深刻教訓。當然,執法及司法必須依法而為,並受到「無罪推定」等人權標準所制約。但不能以此為藉口,對位階明顯置於「人權」之上的事物,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利益,及國家領導人的安保工作等,就應嚴格依法而為之。何況,《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關於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特區實施的規範,是明文規定必須透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並非是「直接實施」。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而行使,而且必須受到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而絕不是「想做就去做」,無須受到任何法律約束。

或許,中央政府鑑於香港「佔中」等一系列事件的教訓,並為了防範澳門「反對派」也「有樣學樣」,將「反中央亂香港」的禍水引來澳門,而對新一屆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人選,更為強調對其必須是「愛國者」的要求,不容許任何曾經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予以「寬容」的人混進來。而為了杜絕「反對派」為其目標人選「鳴冤叫屈」的籍口,因而劃定了「十五年下崗」的「紅線」,就連在建制派中口碑頗佳而且與崔世安也能合作的張裕,也得「被迫陪綁」。

本欄曾對海關關長徐禮恆也已任職十五年,卻無須「下崗」提出疑問。而最新的名單,則換上了其副手賴敏華。除了是「劃一」之外,恐怕也是為了堵塞「反對派」上述的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