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通姦”:可怕的示範

中紀委“打虎除奸”異常兇猛,自6月5日通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起,截至7月15日,40天裏,13名官員被通報“與他人通姦”,均被開除黨籍。

在官方的話語體系裏,“通姦”一詞顯得異常熱,為此,中紀委還專門撰文《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進行解釋:“通姦”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由此可見,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

2012年,有學者發布統計報告,稱當年被查處的問題官員中95%都有情婦,領導幹部腐敗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在對違紀官員的官方表述中,最常見的措詞是“生活腐化”,比這個更惡劣的是“生活作風嚴重腐化”或“嚴重道德敗壞”,還有就是“道德敗壞”與“生活糜爛”。有一種說法是:“生活腐化”指的是三個以下情婦(夫);“道德敗壞”與“生活糜爛”,是指三個及三個以上情婦(夫)。

通姦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性冒險,在中國,通姦並不違法但是有傷風化,屬于道德層面的事,但如果僅把腐敗簡單歸結為是人的道德出了問題,實際上是掩蓋了問題的本質。”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基辛格早就說過:“權力是最好的春藥”。在中國,通姦不是罪,但並不証明通姦合乎社會風化。

人類以家庭為社會基本細胞,家庭的紐帶是在法制保護下的男女兩性關系,性要合法,還要有道德。性的自由受制於人的道德理智和社會公德,一切文明的成就和個人的教養都集中在人性道德的禮節和約束。在中國社會,配偶與人通姦,通俗地說就是一方給另一方戴綠帽子,被視為奇恥大辱,也使受害方的社會評價降低。一般通姦往往會導致婚姻破裂,影響孩子成長,甚至引發凶殺案,危及社會和諧穩定。

官員通姦的泛濫,極可能會在中國社會樹立可怕的示範。

原廣西來賓市煙草局局長韓峰玩弄下屬於股掌之間,呈現性主宰者彪悍的氣息,對他來說,脫離法律和道德約束的性的獵艷,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就。“通姦”對他來說,無異於一種嘉獎。他津津樂道於這場性遊戲,將受賄和性交作為日記內容,這是何其逍遙的境界啊。權、錢、性集於一身,那是他人生中最酣楊的高峰體驗,也是其做官自我價值實現的顛覆狀態。

一系列官員通姦醜聞表明,一部分人,權勢階層(包括演藝圈),已經取得了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特權,獲得了空前的自由交配的權利。他們棚昏姻、家庭、尊嚴、人格等如敝履,他們蔑視一切人類的基本價值和倫理,並因此獲得了絕對自由,獲得了正直勞動所難以企及的收益。一些官員的糜爛,甚至可能導致整個社會道德的淪喪。通姦,不僅僅是肉體上的放縱,更是精神上的墮落。

通姦的流行與泛濫,在當今中國社會樹立了非常可怕的示範:一個人要明白自己的哪些東西是可以交換的,有權力而不使用便是愚蠢;一個人的價值在於他能從交換中獲得多少好處。官員使用權力獵取財富和肉體,是一種值得炫耀的本事;女性運用肉體和感情從官員那兒獲取利益,也是這個社會的成功者。20104年起,通姦,這樁“好生意”受到了黨紀的猛烈狙擊。

3000年血腥通姦史

“萬惡淫為首”,在對貞潔分外重視的古代,通姦歷來是重罪,處罰可謂五花八門,三千年前的《尚書》就有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姦者處以宮刑,就是切小雞雞,這樣的刑法不可謂不重。

秦朝,通姦者,人人得以誅之。秦朝“會稽刻石”說:“夫為寄,殺之無罪。”意思是丈夫像條公豬跑到別人家裏去與人通姦,妻子殺了他是無罪的。可以看出在那個時代,男女還很平等,無論男女偷情,被夫妻某方捉住了,都可以直接殺了。

到唐、宋,通姦罪不再動輒喊打喊殺,按唐律:“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疏議日:“和好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通姦罪在經歷了唐宋時期的寬容後,終於迎來了嚴酷的元明清時代: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清朝法律甚至規定,丈夫如果不能抓奸拿雙,讓姦夫跑了,丈夫要挨板子。

在明清兩代的通姦罪判例中,充滿了男權因素,永遠只有“奸婦”如何如何,而沒有妻子對丈夫的捉姦。即使要捉,也只有對方丈夫才有這個權力,女性都被剝奪了訴訟權利。

在古代的司法實踐中,大多數的通姦案件沒有被提交到官府。這和古代宗法制鄉村自治息訟的傳統有關,宗法制下許多鄉村對通姦採取了非常殘酷的私刑處罰。在南方,有“沉潭”、“浸豬籠”的私刑。

1911年,辛亥一聲槍響,大清朝成了明日黃花。1936年1月1日,民國頒布的《刑法》中“通姦罪”雙方出現了對等處罰:“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通姦者,亦同。”這項罪名在台灣延續至今。

中國大陸的通姦罪,確切說是從1949年2月22日,中共宣佈廢除國民政府法典時已經隨之被廢了。1949年新中國建國後,國家沒有頒布過有通姦罪的法律法規。從1954年開始,有關專家在彭真的領導下制定刑法,對通姦罪爭議很大。後來只規定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沒有規定通姦罪。但是在地方的司法實踐中,通姦罪一直存在。

中國大陸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公佈,通姦罪正式從法典中消失,但是具有通姦罪形態的“流氓罪”仍然存在,未婚男青年與多名婦女包括未婚已婚的通姦行為,可以作為流氓罪處理。

通姦行為非罪化,一直到1997年修訂刑法取消流氓罪才徹底完成,此時距《尚書》所描述的時代已經過去了3000年。

通姦在歐美:平民的自由和政客的痛腳

盡管早已沒有人會因婚外情人監獄,美國仍有23個州保留通姦罪名。

在通姦新聞上露過臉的美國名流可以坐滿一個足球場,穀歌執行董事長埃裏克‧施密特被《每日郵報》爆出過情婦成群,文章稱他“最喜歡和妻子之外的女人裝點自己的遊艇”。惠普的前CEO馬克‧赫德和甲骨文的前總裁查克‧菲力浦斯也相繼登上頭條,他們都吃窩邊草,選擇員工下手。面對媒體的轟炸,赫德和菲力浦斯選擇辭職,但他們的職業生涯很快煥發第二春,赫德轉身坐上了甲骨文總裁的位置,菲力浦斯前往恩富軟件擔任CEO,薪金上調了30%。通姦會受人責難,但對前途無礙。

施密特們終究還是身價過億的普通公民,只要公司財務報表堅挺,種種劣跡都會被人忘諸腦後。西方人有兩套道德標准,這條適用於普通人,在這裏,通姦固然不光彩,但可以被寬恕。另一條適用於政客,公職人員最好專業素質過硬,同時德藝雙馨。克林頓咬緊牙關說出“我和那個女人(萊溫斯基)沒有發生性關系”時,內心可能無比懷念當律師的日子,在那個世界裏,他的道德允許蒙有一些汙點,而作為地球上最有權力的人,他必須直面洶湧的民意、彈劾的危險和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的咄咄逼人。保持道德上的無暇,這是身為政客的代價和義務。

美國人對政客的道德要求體現在每一個細節,總統大選時,民主黨候選人團隊和共和黨候選人團隊抹黑對方的最好武器是毒品和性。你少不更事時吸過大麻?對不起,你的民意支持率會下滑5個百分點。你和妻子的感情不融洽?抱歉,一部分女性選民已經放棄你了。你有婚外情?算了,再等四年--你已經出局了。

台灣爭議通姦罪存廢

“中華民國刑法”1945年起在台灣施行,關於通姦罪的規定一直延用至今。這也使台灣成為世界上少數保留通姦罪的地區之一。

雖然現行的通姦罪男女皆罰,事實上,受傷害的仍然是女性居多。根據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的分析,在現實案例中,妻子發現丈夫與第三者發生性關系,通常第一階段的反應是非常憤怒,所以通姦的兩人都要告;但接下來,家族的勢力與關系就會介入,勸妻子不要告丈夫,以維持婚姻;很多妻子會被說服,但巨大的憤怒和傷痛無法消除,就會堅持告第三者。結果就是,通姦罪並沒有懲罰背叛婚姻的人,而是懲罰了婚姻外的第三者。

陳惠馨舉了一個案例,來說明通姦罪究竟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上世紀90年代中,曾發生-件轟動台灣的新聞。一名台灣師大女生用噴槍在師大的圍牆上寫下“xx老師強暴女學生”字樣。一時間,媒體紛紛報道。然而,事發半年後,老師的妻子向法院控訴這位女學生與她丈夫通姦。盡管這位女生一再強調她是被迫的,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她和老師發生性關系多達四五次,而且法官的邏輯是:如果第一次是強暴,那為什麼還有第二次、第三次?法官最後判通姦罪成立,這位女生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再加上老師妻子素要的三十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費,代價慘重。如果真如老師所說,女學生是心甘情願與他發生性關系,按理兩人都應受懲罰,而且作為師生關系的老師一方,責任更大,接受的懲罰也理當更重。但事實是,老師反而沒事。

這也是“通姦除罪化”由婦女團體率先發起討論的原因:這樣的法律到底懲罰了誰?婦女新知基金會是其中的代表,近二十年來通過舉辦各種形武的論壇、會議等進行廣泛的研討,為通姦除罪創造理論和輿論支持。

隨著民情風俗的日益開放,人們對通姦行為的容忍度越來越高。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因通姦罪受處罰的人數正在逐年減少。吊詭的是,民意調查的結果卻是反對“通姦除罪化”者占大比率。

專門輔導失婚配偶的台灣“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認為,這是出於實際的考慮。因為如果沒有這條法令,台灣地區法律對失婚配偶的保障,幾乎是零。台灣地區法律中沒有關於贍養費的相關規定,即使因為配偶的過失(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