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辦公室說明高教評鑑制度

【本報訊】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稱,近日傳媒的報導誤解正在構建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通用能力指標框架的內容,引起社會關注,為讓市民明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目標和詳情,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作出以下說明:

保證高等教育素質是國際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目前不少高等教育發展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已實施有關制度。為完善本澳高等教育體制,並加強與國際接軌,特區政府正構建本澳高等教育評鑑制度,藉以持續提升高等院校的教學、科研及管理素質,並期望透過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院校辦學的自主性、靈活性及成熟度。

持續與院校溝通

在制定有關評鑑機制的過程中,高教辦與本澳各院校進行多次協商和一直保持溝通,並就本澳未來高教評鑑制度的方向取得共識,將以“成效為本”的方向去檢視高等教育的成效,故此,需要訂定相關評核的項目以評估辦學的產出和成效。早前,高教辦已委託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在參考國際標準及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為本澳構建一個切合本澳需要的評鑑制度。

評審局經參考國際相關經驗,擬定了一套通用能力指標框架,以作為日後評估本澳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基準,有關指標框架共有六個範疇,包括:1. 認知能力;2. 應用能力;3. 通用能力;4. 應用範圍;5. 專業行為態度; 6. 個人素養。其中個人素養中包含“愛國愛澳”和“身心健康”兩部份,當中“愛國愛澳”是指希望本澳的畢業生需具備社會責任感、國家民族的認識和歸屬感。早前本辦就指標框架的內容與各院校進行交流和討論,經收集和整理各院校的意見後,評審局的研究團隊現正就有關框架內容進行調整,期望有關內容更符合本澳實際情況和需要,進一步確保有關指標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度性。

資助院校開展評鑑工作

為保障日後相關評鑑制度的順利推行,特區政府已推出新辦課程評審先導測試計劃,同時,亦邀請了專業評鑑機構為本澳院校相關人員舉辦培訓工作坊,為本澳培養及儲備評鑑的專業人才,特區政府將繼續在各方面為院校開展評鑑工作提供支援,除在財政上適度分擔部分評鑑費用外,也會為院校人員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坊及學習交流考察活動等。

此外,在特區政府早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的《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中, 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資助機制,並透過高等教育基金施行,有關機制包括對高等院校提供財政援助,對評鑑制度的實施及運作提供資助,以及對高等教育學生提供財政援助等。特區政府將秉持一貫原則,尊重本澳高等院校在行政、財政和學術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並會因應各院校的發展目標與需求提供有力支持,進一步提升本澳高等教育素質,為澳門社會培養各類高素質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