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廣東自貿區已將港澳剔除在外 有感於廣東自貿區已將港澳剔除在外

李克強總理日來正在深圳經濟特區視察,其中一個重點考察了我國首家互聯網民營銀行——深圳前海微眾銀行,並見證了微眾銀行批出第一筆貸款。李克強總理形容這是這家銀行的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寄語銀行要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闖出新路,逼使傳統金融業加速改革。這是李克強出任國務院總理之後,尤其是國務院決定增設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由貿易區,並將上海自由貿易區的範圍由二十八點七八平方公里擴大逾三倍至一百二十點七二平方公里,將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區片區及張江高科技片區納入上海自由貿易區範圍之後,首次考察自由貿易區尤其是廣東自由貿易區,其對港澳兩特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當然不言而喻。

廣東自由貿易區,與此前醞釀中的粵港澳自由貿易區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關鍵是在於,只是涵蓋了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蛇口及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不但是未有包括白雲機場保稅區在內,而且更是把香港、澳門「剔除」出去。這樣,廣東自由貿易區就單純是內地尤其是廣東內部的事務,而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有一定的區隔。

其原因是甚麼?未見公佈。而從一般常理分析,可能是出於以下兩個原因:其一、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在「WTO」體系裡,是單獨的成員體,但有別於中國內地亦即整個中國大陸,在「WTO」體系內是作為主權國家成員體,而只是地方成員體,這可能牽涉到「WTO」的體制,較為複雜。其二、廣東的前海、南沙、橫琴,只是作為「WTO」中國成員體中的一個較小部份,不可能與也是作為「WTO」成員體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合組一個自由貿易區;即使是要做,也應是由全中國整體來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一齊來做,就像是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一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CEPA」,或整個中國大陸與與也是「WTO」成員體的中國台灣簽署「ECFA」那樣。

當然,這只是我們的揣測,不一定符合事實。即使是「猜中冇獎」,可能還有其他的甚麼原因。因此,還希望有關權威部門能夠出面說明一下,以免諸多猜測,產生誤會,從而影響粵港澳合作的積極性。

但從中,又引伸出一個新的問題來。那就是中國已經與東盟十國達成「十加一」自由貿易區協議,中國、日本、韓國也正在與東盟十國協商「十加三」自由貿易區協議;另外,中國與韓國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談判也已順利結束。對此,台灣方面十分著急,擔心將會被邊緣化,因而強烈希望能加入中國,及中國、日本、韓國與東盟十國的自由貿易區,成為「十加二」及「十加四」。

另一方面,正如前述,內地已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CEPA」,海峽兩岸也已簽署了「ECPA」;但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的兩岸四地,尚未有一個整體性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而香港、澳門也未有分別與台灣地區簽署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協議。

另外,更進一步,在「十加一」、「十加三」,倘是加入中國台灣地區,成為「十加二」和「十加四」之後,就應該也思考,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也收納進去,成為「十加四」及「十加六」。

可能有人認為,在內地實行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之後,香港、澳門的出口工業已經式微,已經沒有甚麼自產商品出口,因而自由貿易區協議的作用不會很大。何況,按照兩個基本法規定,香港、澳門本身就已經是自由港,除法律規定的個別商品之外,不徵收關稅。因此,香港、澳門是否加入由中國牽頭的自由貿易區協議,或分別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區協議,其實質作用都不會很大。實際上,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協議,在實施十年之下,雖然確實是對兩地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其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還不如同時推動的「自由行」。因而香港、澳門都將加入「十加一」或「十加三」,或是分別與中國台灣簽署類似「ECFA」的自由貿易區協議,也不能指望會發揮多大的作用。

但話分兩頭,儘管香港、澳門的自產商品出口較少,卻有大量的商品進口,實際上香港、澳門市場上的所有商品,基本上都是廣義的「進口貨」,包括由內地進口的商品;雖然按照基本法規定,港澳兩地除一些奢侈品及特殊商品之外,大部份商品在進口時不徵收關稅,但從這些進口商品在其生產地或轉口地運來香港、澳門時,可能會對發貨者徵收出口稅,這就增加了商品的成本。因此,儘管香港、澳門都是自由港,但簽署自由貿易區協議還是有一定的經濟效益的。

而且,進一步還具有政治效益。因為按照政治經濟學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的變化發展推動上層建築的變化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的基本原理,在兩岸四地之間都締結成更緊密經貿關係之後,就必將為兩岸四地的「一統江山」積累基本條件,只待開展政治談判,就是「水到渠成」。因此,配合著內地已與港澳分別簽署了「CEPA」,海峽兩岸也簽署了「ECFA」,港澳也應分別與台灣簽署類似「ECFA」或「CEPA」的協議,隨後兩岸四地一齊簽署一個自由貿易區協議,就將為國家和平統一大業夯實經濟基礎。

而且,在兩岸簽署「ECFA」之後,台灣方面已經加大要求加入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自由貿易區的力度,形成「十加二」或「十加四」。由於前述的原因,估計北京將會樂見其成。但倘台灣也能參與中國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區體系,就將變成「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卻被排除在外的情況,這對已回歸祖國,且在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之下的香港、澳門特區來說,是不公平的。因此,也須一併考量港澳也可分別加入「十加一」或「十加三」的問題,使之成為「十加四」及「十加六」。倘此,連同中國內地與港澳臺一道,分別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建立整體的自由貿易區,成為新世紀的東亞共同體。也就是說,在東亞地區內,以中國內地為核心,一方是中國土地的港、澳、台,另一方是東盟十國,還有日本和韓國,整個趨勢是走向以中國為中心的經濟圈覆蓋今天的東亞、東南亞及東北亞,更好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並增強香港、澳門兩特區的國際競爭能力。

尤其是現在我們正面對二零一六年有可能會出現的「台灣政治變局」之際,更需要考慮這個問題。促使在區際貿易領域上,形成緊密的一個中國框架,以經濟基礎來維繫、鞏固及促進上層建築,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反獨促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