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有的士司機擬發動慢駛遊行說開去

近年新傳播器材成為召集大型群體活動的「犀利工具」,包括台灣地區的「太陽花學運」,香港特區的「佔中」,澳門特區的「五二五遊行」,基本上都是依靠互聯網、手機程式等新式傳播工具召集。這些,基本上是年青人的「專利」。

但意想不到,現在還是有已超越年青人階段、平時也較少甚至沒有涉及新科技領域的職業人士使用了。實際上,據報導,近日就有的士司機使用手機訊息,計劃發起的士慢駛遊行,以表達對當局嚴加檢控的士司機的不滿。

這明顯是一個不具正當性的群體活動。實際上,近年來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繞路、議價、釣泥鯭等不良現象極為氾濫,除嚴重影響市民旅客日常出行外,更對澳門國際旅遊休閒城市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並窒礙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進度及品質,已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為此,相關當局高度關注並密切監察、加強檢控各類的士的違規行為。據治安警察局最近發布的數據顯示,在二零一四全年,治安警察局參與的打擊的士違規行動達到四百四十次,是二零一三年(一百零三次)的四倍,行動中截獲一千六百六十六宗個案,當中被交通事務局控告濫收車資的有七百三十三宗(佔百分之四十三),拒載二百五十四宗,相對二零一三年的一百五十八宗及八十五宗均有倍數的增幅。而在二零一五年首個星期,在各警務單位雷厲風行的監察和打擊下,合共檢控的士違規三百五十二宗,當中濫收車資有六十六宗(佔百分之十八),拒載二十八宗,其餘的屬違泊、違反義務等情況,有二百五十八宗。首週情況顯示,雖然濫收車資或拒載行為在整體檢控量所佔比例有所減少,然而在絶對數量上高於以往紀錄,情況嚴峻。

為此,特區政府也計劃從制度上強化對的士行業的管理,進行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制度的諮詢工作,其中一個重點就是針對的士服務中存在的亂象,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包括應該增加調查取證的方式和手段,引入隱藏執法人員身份的方式進行調查的執法手段(即俗稱的「放蛇」),增加員警當局的執法人員參與執法工作,以及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引入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機從業資格(即俗稱的「釘牌」)等措施。

據說,策劃「滿駛遊行」的的士司機的抗議理由之一,就是不滿當局計劃採取「放蛇」的手段,認為這是侵犯他們的私隱,及損害他們的職業尊嚴。其實,俗稱為「放蛇」的「隱蔽偵查」手段,已是國際上普遍的偵查手段,即使是號稱「人權大國」的歐美國家,也都已普遍採用,並已立法予以保障及嚴格規管。因此,「心中無鬼不怕鬼」,倘是自己「行得正企得正」,沒有進行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繞路、議價、釣泥鯭等的既違規又有失職業道德的行為,又何必擔心會受到檢控?

實際上,當局既然計劃採用俗稱為「放蛇」的「隱蔽偵查」手段來遏制的士違規亂象,就必然會在修訂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時,按照國際慣例,對適用「臥底」制度予以嚴格的規限,將會參考目前已經立法規範對有組織犯罪或毒品犯罪等嚴重犯罪採用這種制度的做法,嚴禁以教唆或誘導他人作出違法行為的方式取得證據。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欺騙的手段,擾亂行為人自由地作出意思表示或決定而獲得的證據均屬無效,且不得使用。

因此,本澳市民基本上是歡迎和支持當局計劃採取「放蛇」的「隱蔽偵查」手段,發現和檢控的士亂象的。也正因為如此,當傳出有個別的士司機計劃以「慢駛遊行」的方式進行「抗議」的消息時,多數市民都認為這種做法是逆民意而行,是為個別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掩護遮醜,「大聲夾惡,惡人先告狀」,因而極為反感。而六個的士團體在得悉此情況後,也深知事態嚴重,因而聯合召開記者會,宣佈此事與他們無關。

這就帶出一個問題,現行的《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接道理,既然「慢駛遊行」有「遊行」二字,就應受該法律的規範,應依法向民政總署進行預告,並須由治安警察局審定其遊行路線。但他們是以汽車在馬路上「慢駛」,而不是以自然人集隊的形式在馬路上行走,是否算是該法律中所指的「和平遊行」?因而存在著灰色地帶。而「慢駛」必然會阻礙正常車流通行,使本已擠塞的交通雪上加霜,其所起到的負面效應並不低於自然人遊行。因此,有必要修訂《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將相關規範適用於此類遊行方式。即使是出於其他考慮,認為修法的時機尚未成熟,也宜透過修訂或《道路交通法》或制定相關法規,進行規範管理

誠然,六的士團體在記者會中提到的政府執法「一刀切」,在今年頭一星期打擊的三百五十多宗個案中,超過七成與拒載、濫收車資無關,而是警方「殺錯良民」,大部分受罰司機是在黃線「畀人鋤」,包括在黃線被街客拍車門卻被指拒載等,令良好司機遭殃;而澳門有九成以上道路畫上黃線,如警方堅持執法,的士無法營運的問題,也確實是值得各方面思考。在嚴格執法,防止的士亂象的同時,應當在黃線中的合理距離,或在乘客較多的適當位置,劃定的士上落客區,讓的士可以上落客。或者,對並無造成阻礙交通的個案,行使自由裁量權。這是檢驗行政當局能否實事求是,既嚴格執法,又體現「以人為本」、靈活處置的時候。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十五週年慶典活動中說,特區政府要提高管理水平,應銘記在心。

另一方面,更是全面徹底檢討的士發牌制度,以增加的士數量適應及滿足市民和遊客乘搭需求,來消除產生的士亂象的土壤。實際上,回歸前,本澳人口只有三十多萬人,每年遊客也只有八百多萬人次,即有七百五十部的士,平均每部的士服務四百名市民,或一萬零六百人次遊客。而現在澳門人口達到六十多萬,平均每年遊客量更達三千萬人次,但的士數量只是增加到九百八十部,亦即平均每部的士服務六百一十二名市民,或三萬零六百一十二人次的遊客。很明顯,遊客數量的增長與的士數量的增長,存在著三倍的差距。在「僧多粥少」之下,就在客觀上助長了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繞路、議價、釣泥鯭等不良現象。

因此,應當在充分研究,在避免增加市面車輛流量壓力的前提下,增發的士牌照,甚至是像台灣地區那樣,開放管理,只要具備條件的申請,就予以發牌,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