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承建商解釋工程延誤 羅立文表示罰款有法可依

【本報訊】審計署最新報告出台後引起社會議論,建造商會聯同部分建造輕軌承造商解釋受關注的問題。他們指出工程延誤和超支主因非一定在於建築商,亦說明增加罰款不能解決延誤問題。

與會之一的得寶國際公司並沒提及審計報告所指嚴重延誤的輕軌車廠上蓋工程,但以非屬審計範圍的輕軌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一期工程為例,工程期原於去年10月到期,現時只完成50%,初步估計工程延誤約1年,主要是當局去年才陸續封閉柯維納馬路部分路段方便施工。董事總經理鄧漢昌形容一如裝修“冇交場施工”,不能歸責他們。至於工程延誤是否因沒投入足夠人手,得寶解釋是“因果關係”,因為未能施工,所以需要調節人手。

輕軌工程嚴重延誤,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將按照審計署報告建議,指示運建辦檢討工程進度和與承建商簽訂的合同。他指出有法例可對承建商處以罰款,但需時研究,將來的新合同將按照審計署建議訂定。被問到氹仔輕軌工程的完工日期,羅立文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