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為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提供強大動力和保障

編者按: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涉台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從運用法治方武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運用法律手段反“獨”促統、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協作三方面,闡述了依法治國重大理論背景下如何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及兩岸媒體的熱議好評。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根本目的就是要依法加強兩岸交流合作,增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造福兩岸同胞,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共圓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本期特邀4位大陸知名學者,就這-重要論述進行詳細闡釋。

依法推動兩岸關系深入發展

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楊立憲認為,《決定》表明中央將依法治國提升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道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這對於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實現國家統一,必將發揮引領、促進、規範和保障的作用。

《決定》涉台論述,雖然只有100多字,卻指出了如何依法促進兩岸關系和乎發展、依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指導思想和行動要點,概言之就是: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運用法律手段反“獨”促統,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合作。

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兩岸關系發展,首先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為根本依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促進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不動搖。其次,要結合對台工作及兩岸關系發展形勢的需要,及時制訂、建立、充實、完善、修訂涉台法律法規和運作機制,增強政策法規和機制運行的科學性、穩定性、透明性和可預見性,避免主觀隨意性,以法治取信于台灣同胞。第三,要使兩岸關系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發展,客觀上需要兩岸雙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因此,既要繼續發揮現有互動平臺的作用,還應力促兩岸公權力進行談判,就構建共同打擊防範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作出規劃和規範。

總之,《決定》有助於維護兩岸同胞在交流互動中的正當權益,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有助於消除台灣同胞對大陸“權力大於法律、人治大於法治”的誤解與偏見,提升臺胞對大陸公權力的信任度,促進兩岸關系良性互動;必將對兩岸關系發展乃至台灣問題的徹底解決產生積極、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依法推進祖國統一是實現“中國夢”的歷史必然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助理、台港澳所執行所長嚴安林認為,這是中共中央首次正武提出依法推進祖國統一的政策主張,將國家統一納入了依法治國的系統工程之中,從而將加快推進祖國統一進程與“中國夢”的實現。

依法推進國家統一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決定》旨在為“中國夢”的實現提供法制保障,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是為國家統一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治國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的客觀需要,也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提供動力。在確立依法推進祖國統一的大目標下,鞏固與深化2008年5月以來走上和平發展軌道的兩岸關系,是確保國家最終走向統一的必由之路,這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需要,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保証兩岸關系沿著和平發展的正確軌道前進,成為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核心任務,這就需要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保障兩岸交流交往的正常、有序與規範,不僅讓兩岸民眾特別是台灣民眾從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普遍得益,而且讓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得到越來越多兩岸民意的支持與擁護,從而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持久與穩定提供充足的動力和不竭的源泉。

依法治國為祖國和平統一提供制度保障。在祖國走向和平統一的發展進程中,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階段至關重要,它是為和平統一累積實力、奠定雄厚基礎的必經階段,而在當今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進程中,依然面臨著台灣政治局勢的複雜演變,面臨著“台獨”勢力的阻撓和破壞,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前景也面臨著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甚至波動性。這就需要大陸運用法律手段反對“台獨”,堅定捍衛一個中國原則,保証兩岸關系走在和平發展的正確軌道上。同時,堅持法治的方武、堅持法律的權威性,也是增進“一中框架”共同認知的法制基礎,有利於最終實現和平統一。

構築法治框架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所長曹小衡認為,《決定》系統闡述了依法治國背景下兩岸關系該如何推進的問題,對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首先,堅持以法制框架維護一個中國原則,才有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踐表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符合兩岸同胞共同意願、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符合時代發展進步潮流。而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基礎就是必須堅持和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兩岸只有在“一中框架”的保障下才有和平發展榮景。面對未來,盡管兩岸有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歷史記憶的差異,但只要兩岸的法制是在“一中框架”內運行,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就能持續。

其次,堅持以法律手段規範兩岸交流,才有兩岸交流的大發展。2008年以來兩岸在經濟合作、人員往來、文化交流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尤其是2l項事務性協議簽署後,為兩岸全面交流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這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使兩岸人民的交流有了規範、有了保障,從而保護了兩岸關系發展成果,降低了兩岸有關人財物交流的風險,並減少了其他不確定性因素的幹擾。

第三,堅持以法治思維,才能保証涉台工作水準的不斷提高。在思考用法制手段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大局的同時,我們更要從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思考和提升涉台工作水準,更好地提升兩岸經濟合作水準、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以及維護臺胞在大陸和海外的合法權益。

依法治國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現實需要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張文生認為,《決定》把依法治國作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貫徹到法制建設、民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黨的建設、軍隊建設等方方面面的領域,提出了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的規劃。《決定》把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納入依法治國的範疇,是新日搠國家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隨著兩岸關系日益密切,兩岸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不斷增加。在兩岸交流交往的過程中切實維護兩岸人民的權益,必須依靠法制建設;促進兩岸社會、經濟、文化交流,有效解決兩岸社會、經濟、文化交流中產生的糾紛等問題,必須依靠法制手段;共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司法互助協作,必須依靠法律手段;確保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不斷增進兩岸政治互信,也必須依靠“一中框架”的法制化建設。推進兩岸關系法制化進程,是有效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國也體現在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進程中,其中包括:第一,完善涉台法律法規,維護兩岸民間交流的正常秩序,保護兩岸人民的基本權益;第二,強化兩岸協商談判,通過兩會談判等形武,建立海峽兩岸共同認可和遵守的法律法規體系;第三,通過政治談判解決兩岸政治分歧.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以法律手段推進祖國統一進程;第四,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把一個中國奠定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牢不可破的政治和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