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森生前最後兩個電話和一次談話

深夜,北京市懷柔區崎峰茶村的大山裏漆黑一片,身著各種制服和便衣的隊伍在公路上集結,分成小組,在山上巡視。左芷津正是其中一員。

正當隊伍散開沿山搜索時,突然間狂風大作,飛沙走石,雜草枯葉滿天飛舞,“眼睛被風吹得睜不開,連呼吸都很困難,鼻子嘴巴和衣服裏全都灌進砂土碎石,滿天的泥土和石子像是要把我們活埋”,左芷津回憶,逐級請示後,眾人停止搜山,退到鄉政府待命。

次日,1995年4月6日清晨5點半,全部人員再次開始拉網式搜山。15分鐘後,他們在半山腰一條乾涸的小水溝發現了一具死亡不久的男性屍體,衣著完整且看起來有一定檔次,右手握著一支比較少見的新型微型手槍。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的司機被叫來查看,隨即確認,這就是王寶森的屍體。

自殺還是他殺?

王寶森仰面朝天、上身卡在兩塊石頭之間,半坐半臥在水溝裏。仔細勘察。他右手緊握一把手槍,食指扣在扳機上,槍口指向左胸。右腿伸直,左腿稍扭曲。

其食指仍扣在扳機上呈屍體痙攣狀態。“這是自己開槍擊中頭部導致瞬間死亡,形成屍僵的典型姿態,他人加害無法形成這種始終緊握手槍的屍僵。”左芷津推斷。但事關重大,現場的技術人員都十分謹慎,沒有人說出口。

這天上午,北京市領導來查看了現場。不過來的不是市委書記陳希同,而是市長李其炎。左芷津記得李當時“濃眉緊鎖”、“黑著臉”,由北京市公安局領導陪同,在技術人員劃定的現場外轉了一圈,沒說話就走了。

現場被保護起來。左芷津立即趕回公安部彙報,副部長一再強調:此案關鍵在於“自殺還是他殺”,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把證據搞紮實。

初步檢驗,王寶森手持的是國產八四式7.62毫米手槍,使用的是六四式7.62毫米子彈,槍膛內有一發子彈,彈匣內有三發子彈,槍支各部機件完好,擊發正常。

左芷津和同事們在王寶森左肩下方的皮夾克上找到了一枚子彈頭。十幾天後,經過數次拉網式搜尋,他們用金屬探測器在附近找到了一枚子彈殼。經痕跡檢驗,這枚子彈頭和子彈殼都是從王手中那把槍中發射出來的。

王寶森的最後一天

這起案件的主辦單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不過很快公安部派出了專家組。專家組由7人組成,包括公安部刑偵局的左芷津。

調查顯示,王寶森4月4日早上照常起床,喝了牛奶,和妻子一起下樓,司機已等在門口。夫妻倆一起上了車,妻子到單位中途下車時,王寶森什麼也沒說。

到達市政府後,他參加了一場英模命名大會。中午,他向秘書吩咐了晚上8點半在長期“租用”的天倫王朝飯店單間接待客人的事情,還向飯店預訂了晚餐,點名要炸醬麵。然後他在食堂吃了飯,開始午睡。

下午,他去聽了北京市一場關於調整經濟結構的會議,這場會議他本不必參加,是他上午主動要求去聽彙報的。5點鐘彙報結束,王寶森充分肯定了大家的工作,然後被財政局長等人送到樓門口。

之前他一直是上了車就走,這天坐進車後,他把後窗玻璃降下一條縫,向大家擺了擺右手算是道別,送他的人因此感到很奇怪。

隨後,他回到辦公室。過了20分鐘,又吩咐司機送他去不遠處的市委。王寶森在市委書記陳希同的辦公室待了45分鐘。傍晚6點30分,兩人邊走邊說一同出來,各自上車奔向不同方向。這次上車後,他用跟平常一樣的口氣對司機說“去懷柔”。

王寶森讓司機開往崎峰茶村。一路上總是問還有多遠,還把車窗搖下來不斷向外張望。途中,他兩次下車試圖進入路邊破舊磚房或工棚,因為磚房有鎖、工棚有人而放棄。他對司機說,與兩個人約了晚上8點10分在崎峰茶山上亭子見面。8點鐘到達山下時,司機環顧四周發現沒有亭子,而王寶森表示“就是這個地方”,他還拒絕了司機的繼續陪同,並囑咐“不管誰呼你,都別回電話,明早9點在單位等我,如果有人問我,就說咱們倆沒有在一起,我是坐別的車走的”。

那個晚上,王的秘書不停地傳呼王和司機,都沒接到電話回復,於是在晚上9點多鐘推掉了等著王的眾多客人,自己也離開了。

槍彈從何而來?

4月5日早上,陳希同和王寶森兩人的秘書先後找司機詢問王在哪里,司機按之前王的交代回復了,不過心裏十分不安。等到10點鐘,他向懷柔同鄉、王以前的司機徵詢意見,得到的建議是再等等。那位司機自己開車去了一次懷柔,不過沒有找到王。到下午5點多,兩人決定說實話。

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市長李其炎聽說後,立即給懷柔縣委打電話問詢,縣委領導說沒看見王寶森。陳希同立即命令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政委帶隊,帶上警犬和有豐富探案經驗的民警及法醫,立即隨王寶森的司機進山尋找。

與此同時,專案組也查出了王寶森那把手槍和子彈的來源。

1994年底,王寶森的秘書以王主管的“經濟工作方面的矛盾比較多”、“當前社會治安又不好”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提出過要一支槍,“不要真子彈,只要橡皮子彈就行,用於自衛”。由於並沒有相關規定,公安局領導十分為難,一拖再拖。

1995年2月,經正式上報請示後,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將一支八四式手槍、15發橡皮子彈和槍袋送到了王寶森的辦公室,當面交給了他。

2月13日,王寶森的秘書致電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表示王要打靶,請其負責安排,並要求槍種是八四式手槍和八二式衝鋒槍。警衛處逐級請示後,安排了王實彈射擊。王寶森打靶期間有兩名警衛處幹部陪同,不過兩人因到靶子前擺放石頭、瓶子等,一度有20分鐘讓王獨自在靶位裏等候。當時子彈都放在靶臺上,隨後兩名幹部協助並指導王寶森打光了靶臺上的子彈。王並未索要子彈。警衛處子彈出入庫記錄 顯示,王寶森打靶所用子彈,與死亡現場發現的、其手槍中所余子彈完全相同。

鑒定書14位領導專家簽字

4月26日下午2時,左芷津和同事們站在解剖台前,臺上是王寶森屍體。由於是重大命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派了人在一旁監督。

第一步是翻查衣兜,他查看了皮夾克、西服、褲子的衣兜,看到幾份文件、記事紙、宣傳單、多張名片,還有一串鑰匙、折疊刀、眼鏡、梳子、三個一次性打火機、半盒“紅塔山”牌香煙、印有“吉祥如意、長命百歲”的紅布腰帶、治療糖尿病的藥物,以及一個長方形黑色皮質槍袋,袋內裝有彈匣,匣內裝有5發子彈。唯一結論是:衣著整齊,不符合他殺特徵。

隨後,解剖結果顯示,顱內、眼眶上的顱前窩都有骨折現象,這是子彈穿過或其攜帶動能導致。技術人員推斷出其死亡時間應距最後一頓飯4小時以上,應該是4日晚間。

在公安部專家指導下,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毒物化驗室對王的心臟內血液、胃內容物、部分胃壁組織、肝臟和尿液做了檢驗,沒有發現酒精以及嗎啡、海洛因等毒品,也沒有常見安眠鎮靜藥物和毒物。

法醫鑒定結論是:王寶森是用手槍接觸射擊頭部、造成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而死亡,創口符合自己右手開槍形成。14位領導和專家在鑒定書上簽了字。

最終處理

解剖檢驗之後,按照中央要求,王寶森屍體要妥善保管。一般冰箱都放置多具屍體,而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買了個單人冰箱專門用於放王的屍體,並貼上了封條。

1995年7月4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開除王寶森的黨籍。王寶森已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為什麼自殺,並不在左芷津所在專案組調查範圍內。

到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向左芷津請示如何處理王的屍體。經過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會簽請示,當年6月14日,中央領導指示,同意處理王寶森的屍體。

為穩妥起見,北京市公安局又等了一段時間,到1998年4月才處理。當天,王的家屬被通知到場,一共來了3人:王的哥哥以及兩位年輕女性。屍體被運走火化的時候,他們在法醫中心遠遠看著。

(方澍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