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方針辯論體現配合制衡立法原意 施政方針辯論體現配合制衡立法原意

雖然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各政務範疇的在立法會首次施政方針辯論已經結束了一個星期,但坊間仍有不少人在津津樂道,認為這是近年來主要官員表現最佳的一次施政方針辯論,除一兩司長由於是新人剛上場而難免生澀之外,餘下各位司長都是有備而來,不卑不亢,大方得體,連原先不被看好的羅立文,也都開低走高,贏得各方贊賞。也是立法會議員最為尊重主要官員,雙方在辯論過程中最能體現互動配合,但議員們卻仍能恪守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的一次施政方針辯論。因而人們都在高度肯定在甄選第四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人選過程中,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崔世安作出「十五年全下」,力求「新人事新氣象」的決策,並認為已經透過主要官員四個月來的各種表現,及他們在前赴立法會引介施政方針,並與立法會議員進行辯論的過程中,充分展示了這個決策的正確性,及已取得初步的成果。

有人以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政府換屆的頭幾個月,都有一段「蜜月期」為比照,認為這種良好現象是「蜜月期效應」。而在澳門第四屆特區政府成立初期,「蜜月期效應」應當是會有的。但這還不是主要的成因,因為行政長官同是崔世安,就在他就任第三任行政長官之後的首次施政報告和施政方針,就沒有甚麼「蜜月期」,而是陷入厄運之中。不知是否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對崔世安的種種人身攻擊「硝煙」尚未消散,還是有議員對其不支持的崔世安當選頗為「不爽」,並對他們所支持度人選卻沒有落場參選而心有不忿,因而將這些不滿情緒帶到立法會,在詢問崔世安和各位主要官員時炮火四射,場面頗為火爆,似乎是在開「批鬥會」,哪有甚麼「蜜月期」可言?

因此,今次有「蜜月期」,顯然是經過五年來的實踐檢驗,證實了崔世安才是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的行政長官人選,當初那種「中央支持另有其人」的說法只不過是誑言,在連反對派也不敢反對中央政府的澳門特區,當然是以中央政府的決策為依歸,因而對崔世安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原本就是支持他的,支持態度更為堅定;原本對他有所「不屑」的,也不得不遵從中央政府的抉擇,從而放棄了過去的敵對態度。而在中央政府和崔世安「十五年全下」,以體現「新人事,新氣象」決策下甄選的五位司長,既然是中央決策的產物,當然就不宜與中央「作對」。何況,在「新人事,新氣象」決策下產生的五名司長,其本身也確實是呈現出了「新氣象」,某些反對派議員要想從雞蛋中挑出骨頭,也就並不容易。

當然,習近平主席在澳門提出的四點希望,其中的「繼續築牢根基,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諧穩定是經濟社會發展、市民安居樂業的根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各界人士都要倍加珍惜、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要讓廣大居民更好分享發展成果。」也對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地各界人士產生了極大的教晦作用,深刻地感受到,社會不和諧穩定,只能是自己受苦。實際上,香港某些反對派議員,以採用「拉布」等各種卑劣手段來勒索、箝制特區政府,使得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效率被拖慢,弱勢群體急需的相關救助福利款項無法如期撥出,不但是民生利益受到損傷,而且也使得香港特區在周邊國家和地區都在以不同步伐發展中,因為寸步不前而陷於邊緣化,甚至因為中央調派中共中央委員馬興瑞出任深圳市委書記,而驚呼中央正在預備後路,倘香港真的受到反對派綁架劫持而「淪落」,就以深圳來取代之。澳門當然不能步此後塵,立法會議員更應負起協助特區政府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責任。由此,以澳門第四屆特區政府成立為界,一種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新氣象」,也就初步形成了。而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這正是《澳門立法會》政治體制設計的立法原意。

實際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從其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間的關係來看,有它自己的特點。《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政治體制並不是「三權分立制」,也不是「三權均衡制」,更不是以立法或司法為主導,而是以行政為主導。為了落實行政主導,行政機關對立法會有相當的制衡權。這種制度設置有利於特區政府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效率,握有主導權的行政長官及其強有力的行政系統可迅速將政府的決策下達,避免由於社會中各利益團體或勢力集團的利益爭奪,而窒礙社會發展。同時,為了防止行政長官及其政府權力過大,立法會擁有一定制衡的權力,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其實,在回歸前,澳門實行的就是總督主導制。澳督和立法會都有立法權,稱為「雙軌立法」,澳督的權力遠大於立法會。在回歸後,雖然澳門特區立法會已成為真正的立法機關,但行政長官的職權仍然遠遠大於立法會。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就地方國家政權機關的設置而論,實際上就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澳門的立法、司法機關並不像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那樣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為此,《澳門基本法》規定的行政和立法雙方都有配合對方的責任,又有制衡對方的權力。然而配合與制衡不具有同等地位,而是配合為主,制衡為輔,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 在行政立法的互動中,制衡只是避免被制衡者失誤出錯的手段,配合才是目的。配合既是為了促進澳門的繁榮與穩定,

制衡也是為了保障澳門的繁榮與穩定,二者殊途同歸。「重在配合」,不是忽略監督,而是把監督融入到配合當中,二者融為一體。由於澳門不實行政黨政治,沒有執政黨和在野黨之分,也就沒有了朝野之間的權力爭奪。立法會和立法會議員對政府政策的批評、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其目的皆不是使政府無所措手足乃至下台,而是通過監督政府,使政府合理施政;通過防範公權力的濫用,確保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受到保障。因此,立法會對政府的制約,其實也是配合的一種,通過制衡給予壓力,確保政府實行善治提供必要的制度約束。

在過去,某些立法會議員是強調對政府制衡居多,講配合較少,甚至是「語不驚人死不休」,越是激烈,越是口沫橫飛,就越能上鏡見報,越能吸引到更多的民粹選票,就越有滿足感。這並非是「制衡」,而是為反對而反對。

當然,也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只講配合,不講制衡。有一些反對派存在,並允許他們在立法會批評政府,這正是體現「一國兩制」的優越性。但這種批評應當是理性的,是出於幫助政府糾正失誤,而不是要把政府「罵下台」,充任外部勢力顛覆特區政府圖謀的馬前卒。

如果說,今次立法會就特區政府各政務範疇施政方針的辯論,體現了對政府的「蜜月期」的話,就希望澳門特區的福利機構與行政機關的關係,永遠是「蜜月」之中,把這種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的現象保持下去,以實際行動,體現「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優越性,響應習近平主席的關愛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