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關注批租地過期不續問題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按照現行土地法規定,臨時批租地一旦超過利用期,政府將不會續期。

羅立文表示,根據立法會於2013年通過的新土地法,臨時批租地超過利用期,政府不會續期。他留意到有發展商反映已賣出樓花單位3,000個,如土地不獲續期,將令小業主利益受損。對於這種情況,他認為可按《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中的過渡安排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特區政府對這一問題非常關注,相信有關部門及法律專家會從法律層面出研究和檢視。

被問及輕軌車廠問題時,羅立文強調,特區政府的立場是儘量避免打官司,目前政府正與承建商磋商。他個人樂觀,希望政府在一段不太長的時間內與承建商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