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受緊急威脅 可向法院申請保護

【本報訊】有聽眾在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說,他被懷疑有精神病的鄰居襲擊,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衛生局評估有關人士無攻擊性,她又批評社工局沒有跟進好個案。

議員唐曉晴致電節目指出,如果市民被襲擊或經常受滋擾,感到緊急及很大威脅,人格權可能受損,可主動向初級法院申請保存措施。法官可按情況於24小時或更短時間內作出決定,例如由警方採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