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士牌短期內招標

【本報訊】政府短期內將為的士客運業務特別牌照(即特別的士)招標,是次招標以公司制形式進行,牌照不多於100個,批給期限八年。

本澳原來100個特別的士牌照於2014年11月6日屆滿後,政府便籌備特別的士牌照公開競投的工作,總結特別的士過去在本澳的營運和發展外,亦參考去年進行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完善特別的士的發牌制度,改善服務,為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更好地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第30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對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的批給作公開招標,牌照將對應不多於100個特別的士執照,賦予承批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權利。牌照批給期限八年。

交通事務局已基本完成的士特別牌照公開競投之籌備工作,短期內將公佈招標詳情。

曾經營電召的士的宏益電召的士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鄭穎超回應澳門電台查詢時稱,留意到政府決定開投不多於 100個 8年期特別的士牌照,由於只是初步信息,未知政府對相關服務是否有新要求,待有進一步資料後,才決定會否競投特別的士牌照。

澳門的士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認為,只要條件合理,有能力的本地投資者願意競投特別的士牌,“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

凌世豪強調,競投規則要透明,應先公開諮詢。他建議至少由 2間公司經營特別的士,當中必須有本地投資者。凌世豪認為,特別的士服務應明訂承批公司與的士司機有僱傭關係,並明訂罰則,不守規則者取消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