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居民權利應光明正大不搞歪門邪道

澳門司法警察局日前拘捕一名二十四歲男子,指控其涉嫌冒充房屋局職員,在網上社交平台發放經濟房屋申請將會「重新抽簽」的流言。司警表示,這名男子承認目的是鼓動市民參與於剛過去周日的游行。這名男子將被控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罪,移送檢察院處理。司警還將進一步調查案件幕後有否其他人操控。

司法警察局破獲的這宗案件,反證了房屋局在該宗流言冒出後,銳敏地覺察到是有人煽動市民參加週日遊行的輿論動員,因而趕忙發表澄清聲明,強調房屋局不會進行「重新抽籤」的做法,判斷是完全準確的,而及時發布聲明予以澄清的做法也是正確及及時的。正因為房屋局及時採取了措施,將謠言止於剛起之時,因而週日遊行的規模,並不如組織者的預期,實際上組織者就有此公開嘆息。因此,房屋局的這次危機處置,是及時的,效果也是顯著的。

而司法警察局在得悉事件後,迅速主動作為,介入該事件,進行偵查,並根據網上社交平台的地址,順藤摸瓜,將嫌疑人揪了出來,並在依足法律程序進行偵訊後,將之移交檢察院處理,也是盡職盡責,為維護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利益「保駕護航」的作為。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特區的互聯網及社交平台輿論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好幾年前,司法警察局針對一位教師在互聯網上發表一段可能會誘發存戶到銀行擠提,從而將會有引發金融動盪危險的貼文,而將其傳喚到局進行偵訊,但卻被網民們發起了「藍絲帶運動」予以聲討,向司法警察局施加輿論壓力,迫使當局停止偵查該案。而司法警察局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對該案草草了之。

這似乎是令到「鍵盤戰士」們更為有恃無恐,在使用互聯網討論區及社交平台工具時,只強調自己的言論自由居民權利,而無需受任何法律規定約束,因而使得互聯網討論區成了播發各種謠言的重要平台。這種歪風邪氣,在隨後不久進行的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達至高峰。某些人出於其破壞特區民主選舉之目的,拋出許多根本上是捕風捉影的黑材料,及採用了明顯具有人身攻擊性質的形容詞,向候選人崔世安的身上大潑污水,令人瞠目結舌。

而在今次,在司法警察局偵查冒充房屋局人員發布留言的案件之後,無論是實體的社會反應,還是虛擬的網上言論,都很平靜,沒有人為這名嫌疑人「鳴冤叫屈」,這與當年「藍絲帶運動」鋪天蓋地的情況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這是一大進步,就連被稱為「鍵盤戰士」的憤青,也知曉了民主與法制、自由與法律的關係。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及公民權利的同時,也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

但「一樣米食百樣人」,仍有人將在互聯網討論區或社交平台上發布留言,作為其發動群體活動的「召集令」。司法警察局日前破獲的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而在前不久,博彩從業人員的壓力團體,要發動遊行,就明知第四任行政長官競選人崔世安已在其參選政綱中作出了「我若當選,將在任內堅持莊荷不輸入外勞的立場。透過與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溝通,構建本地居民向上流動的監察機制,重點檢視本地居民在博企和大型企業任職中高層職位的比例。」的莊重承諾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散播「「特首默認輸入賭枱外勞,以及雙職外勞主任有機會取代莊荷」的謠言,作為組織發動遊行的籍口。而且,在人力資源辦公室已經針對網上謠言作出了澄清,重申莊荷職位只由本澳居民擔任,政策沒有任何改變;娛樂場的監場主任亦已於五年前起全數由本澳居民擔任,不存在外地監場主任取代莊荷之下,該壓力團體及其負責人仍然是發動了以「禁止輸入外僱莊荷」及「雙職外勞主任取代莊荷」為主訴求的遊行,還聲稱將會採取包括罷工在內的進一步行動。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曾經忽略了當今「自媒體」和「新媒體」已經迅速佔領輿論陣地的事實——無論是台灣地區的民進黨和「獨派」團體,還是香港特區的「泛民主派」,抑或是澳門特區的「反對派」,都懂得並掌握了一個新的輿論模式,就是「先講先贏」,迅速佔領輿論高地,造成「先入為主」效益,讓政府百口莫辯。即使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之言,只要「反對派」能夠搶先「講一句」,特區政府「講一萬句」也無法抵銷其「威力」。因而處處被動,幾乎是被互聯網討論區及社交平台的謠言「摁住打」,而且施襲者還要裝扮成「受害人」,爭取社會大眾同情及支持。這真是「人妖顛倒是非淆」!

實際上,網路是虛擬社會,但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密不可分,直接關係現實社會的和諧穩定。網路謠言把謊言包裝成「事實」,將猜測翻轉成「存在」,在網上興風作浪,擾亂人心。如果任其橫行,將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有人藉以在互聯網上造謠而造成社會混亂甚至動亂,已是前車可鑑。一則「地震」的網上謠言,可令全城數十萬人蜂擁出城外避難,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及生產。就連香港那個往往反映異議觀點的《香港網絡大典》網站,在《網絡謠言》的詞條下,也不得不承認網絡上傳聞不斷,有網民會信以為真,也有網民恃著自己的匿名身分,故意做出惡作劇,散播網絡謠言,從而引起社會恐慌,因而令自己成功上位。並列舉了多個網絡謠言,包括了政治謠言,如在「佔中」過程中,有社工因以錄音留言稱大批青少年收錢到旺角「搞事」,引起社會恐慌的事例。不過也指出,有部分散播網絡謠言者,往往都會逃不出法網,因而被香港警方拘捕,以及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任何人在互聯網發放惡意虛假訊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監禁五年。

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現實社會需要法治,快速發展的網路也需要法治。維護網路的法治就是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益。現在,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制定了一系列關於互聯網的法律法規,這是維護互聯網健康環境的基本遵循,所有互聯網站和線民都必須遵守。編造傳播謠言者觸犯了法律,就應受到法律懲處。無論是互聯網站還是網民,都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司法警察局破獲以製造謠言來組織發動遊行活動的事例就告訴人們,在行使自己的居民權利時,要光明正大,實事求是,不能搞歪門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