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助偷渡加重協助罪成

【本報訊】有治安警員參與協助他人非法入境,不服原判,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以加重協助罪論處。

案中的治安警員和澳大橫琴校區1名保安員夥同其他人透過微信招攬欲偷渡來澳的人士,提供以快艇或不法買關的方式非法進出珠海、澳門兩地。兩人被初級法院裁定觸犯協助罪和收留罪,不服裁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指案中治安警員的自認並不屬於“完全及毫無保留”,而他提出因被騙而負債,亦不符合刑罰特別減輕要件。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中已證實兩名被告之間存在分工與合作,毫無疑問二人構成共同犯罪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