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民粹壓力與怠於作為互促形成的怪圈

前段時間,筆者分析評議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時,因為在醫院病房留醫,受到條件限制,只能是依據廉政公署向新聞局提供的「新聞稿」(簡本)而進行,因而未能較為深入詳盡。在獲得恢復正常的工作條件後,再細閱調查報告的全文,就有著一番新的感受。

實際上,在廉政公署對行政部門提出的建議部分,「新聞稿」使用的是「檢討」一詞。而按《現代漢語詞典》對「檢討」一詞的詮釋,是:一、找出缺點和錯誤,並做自我批評;二、總結分析、研究。因而既可以是「郁動」《土地法》本文的條文內容,也可以由行政長官頒布行政法規方式,在不遺背《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及原文規範的情況下,補強廉政公署所指出的《土地法》的「不完善之處」。

而廉政公署《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的全文本,卻在這部分明確地提出了「應考慮在具備條件時對現行法例作出修訂」的建議,亦即可以直接「郁動」《土地法》的本文。

此顯示,《土地法》並非「神聖不可侵犯」,存在著可以修訂調整的空間,即使是對《土地法》的本文而言。十二月二十四日廉政公署的「新聞稿」使用「檢討」一詞,可能是基於修法與反對修法的兩種主張激烈碰撞,而且還剛發生了「海一居」小業主的激烈抗議群體行動,為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而不得不對自己的「可以修法」建議予以淡化處理。但廉政公署《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的全文本,卻是應行政長官崔世安的公函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後回呈崔世安的,因而必須負起廉政公署的政治責任來,縝密嚴謹,實事求是,秉筆直書,不能有任何「騎線」含糊之處,亦即不能屈從於民粹主義的壓力,從而貶低自己作為獨立機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崔世安致函廉政公署,要求對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進行調查之後,筆者就評議認為,這是一個充滿政治智慧的聰明做法,在當時社會上充斥著「反商仇富」的民粹主義,動輒就是扣上「官商勾結」的大帽子,及確實在歷史和現實上也存在「囤地」問題的矛盾糾纏之下,特區政府尤其是相關行政部門,已經陷入了「豬八戒照鏡——里外不是人」的境地,作出任何解釋都是「不信者恆不信,信者恆信」。因此,將此矛盾交給按照《澳門基本法》的政制設計,作為「獨立工作機構」的廉政公署,依據法律的立法原意及條文規範,進行嚴謹的研究分析,並作出具有權威性及公信力的解讀結論,應是可以結束「兩種極端」觀點主張的纏鬥局面。

尤其是坊間直指其中有一幅土地與行政長官崔世安的家族有關,而且該幅土地批出的時間是在歐文龍的任內,因而某些議論已經直接指向崔世安本人。倘未能及時停損止血,將會嚴重危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和行政長官的個人形象。崔世安有見於此,雖然人在江門出席「粵澳合作會議」,但仍當機立斷,正式知會廉政專員進行獨立調查,並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成立小組,跟進處理一系列土地問題,及繼續帶領團隊以非常合作的態度向立法會解釋及說明相關資料。

行政長官崔世安這個危機處理方法,一方面表達自己光明磊落,將能經得起廉政公署的調查;另一方面也是防止發酵擴大,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造成傷害,當然也是避免「自己查自己」,「既當球員,又當裁判」,越描越黑。

而廉政公署在調查報告指出,並未發現行政當局有關不宣告十六幅地批給失效的決定違反現行法律,而且還肯定行政長官享有自由裁量權,還特地指出,那幅被影射「與崔世安家族有關」的土地,其臨時批給效期是二零三一年一月十七日,距離可被宣布失效的二十五年還有十六年!這對當時氾濫的民粹主義思潮,尤其是向行政部門施加壓力要收回這幅土地的喧囂,以至是近日仍然有人仍然緊咬行政長官在處理臨時批給土地屆期是否失效的作業過程中,不具自由裁量權的說法,應是當頭棒喝。更重要的是,廉政公署在分析報告中,指出行政當局在處理十六幅土地的整個過程中,並沒有違反法律,因而是極具正面積極意義的,還了行政部門尤其是行政長官崔世安本來的一個清白。

實際上,廉政公署的這個調查報告,在客觀上是清洗了各種政治勢力強加於崔世安頭上的「污名化」不實之詞。曾記否?早在二零零九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前夕,某些政治勢力就拋出許多污衊崔世安的「黑材料」,並跑到香港去登廣告,還有甚麼未經註冊的「大學校長」要到其競選總部「踢館」,還有打著「中央港澳政策高參」旗號的人士,向中央呈交污衊崔世安的「內參」(此人已在習近平主席「打貪」高潮中落網),還有甚麼「中央支持另有其人參選行政長官」的流言蜚語。而筆者當時獲悉的極為權威準確的消息,是時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習近平拍板支持崔世安,並經中央集體批准相關報告。因而筆者義不容辭,甘於冒著被人濫用司法權力的危險,也要堅決支持崔世安。現在,隨著中央這兩年來「打大老虎」的深入,真相已經逐漸清晰,有人恃著其當時在中央竊據的位置,觸犯中央的政治規矩「撈過界」,插手並不是其主管業務範疇的港澳事務工作,侵犯習近平當時的專有職權。

但「樹欲靜而風不止」,這種「污名化」崔世安及其團隊的歪風,一直沒有停息過,甚至還要直指向其前任何厚鏵,並在「肥佬黎」所掌握的媒體的主導下,勢要搞臭扳倒澳門回歸後的先後兩任行政長官,以便在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都發生「負面事件」之下,連實施「一國兩制」較為暢順的澳門特區也給「拖下水」,為外部勢力「唱衰一國兩制」的「大合唱」獻上幾個「音符」。.

當然,廉政公署對行政當局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的過程中,尤其是不宣告十六幅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訊息發佈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從而引發社會上的各種猜測,以及對有關決定合法性、合理性的質疑,亦即沒有及時宣告三幅已經過了二十五年期限的批地失效,,也提出了嚴肅的批評,並建議盡快改善並作出處理。

但又必須看到,行政部門的被動態度,似是事出有因。當然,也是行政失誤,但可能也與「歐文龍事件」後的某種高壓氛圍有關。相關政務領域的主要官員,為了避免「火燒到自己身上」,在主持擬制《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的法案時,首先考慮到不是為了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品質,而是要為自己修築「擋火牆」,為自己的不作為尋求「保護傘」,甚至是不惜剝奪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讓其在依法行使「行政主導」的權力時,變成「跛腳鴨」,就像民進黨的「立委」們,以冠冕堂皇的籍口,誓要讓馬英九的政令出不了「總統府」那樣。

因此,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是一個撥亂反正的好報告,指出了在處理土地問題上,法治與善治有機地相結合的適當模式。倘能妥善解決這對矛盾,一方面澳門特區的政治建設將更為清明廉潔,最大程度地清除「官商勾結」、「囤地積奇」的不良商風,另一方面弘揚行政法系列的善良行政原則,在兩者之間覓得最大的利益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