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管費增糾紛現 梁籲政府速調停

【本報訊】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政府立法於2016年1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生效短短兩天以來,大廈糾紛已不斷顯現,有物管公司退場,引致大廈出現管理真空。其實在法律審議期間,議員們已表達了要注意小業主與物管公司因管理費上升而引發的矛盾,當時政府代表表示已有應對預案,有關部門應儘快做好協調,保障市民住屋安全。

梁安琪表示,法律中所保障的兩大工種中的大廈管理員和清潔工人,絕大多數需要調升薪酬,因而觸發物業管理公司群起加管理費。有小業主表示物管公司是借機強行加價,亦有因過往經營賬目混亂,未能好好説服小業主,雙方各執己見、僵持不下、爭鬧不絶、卒之不歡而散。據報已有小業主廹於無奈,終終結束與原管理公司的管理合約,一時又未能覓得適合管理實體,只好「自管」。 近日海洋花園小業主轉來管理公司向小業主發出加管理費及追討欠款的通告,內容令人驚訝。除了「通知」小業主加管理費28%外,更附加管理公司自報“因歷年累積虧蝕達二百餘萬”,向小業主追討,將「加管理費」與「虧蝕」綑綁,意即要小業主答允負責之前的虧蝕及同意加幅,否則於新一年開始分階段削減管理服務。其中包括取消海洋専巴、不提供24小時管理員、削減收看電視頻道、及關閉三部電梯的其中兩部…真駭人聽聞。

梁安琪說,政府鼓勵及協助小業主組織業主委員會,與管理公司溝通,加強管理,締建「安樂窩」。海洋花園小業主去年底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料不到即與物管公司發生纠纷。小業主投訴物管公司的行為等同與政府「對着幹」,擺明車馬衝着新成立的業主會,指物管公司的用詞帶有脅廹。作為立法議員,本人希望海洋花園的小業主們與管理公司「依法」通過理性談判、互諒互讓,達至雙方都能接受的雙贏協議,繼續維持海洋花園老牌高尚住宅的美名。就海洋花園事件投訴的資料看,現在的「加管理費」與「累積虧蝕」應一事歸一事,以前管理不善導致虧蝕,不應由剛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承擔責任,政府有關部門應介入調解,做好橋樑的角色,不但要保障該等員工的收入,也要公平看待市民的住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