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解釋移走濫泊車費用大幅調升原因 創公平條件阻嚇濫用咪錶

【本報訊】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日舉行跨部門新聞發佈會,就《特區公報》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兩項行政長官批示作解釋和補充。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新表示,今次《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所指的收費項目中,絕大部分收費自1998年以來未作調整,導致行政當局在相關服務須付出頗高昂的行政開支,政府希望藉調整能收回部分成本,原意絕非為賺錢。

他表示,實施新收費有助整治長期霸佔公共泊車資源的情況,創造公平的泊車條件。在控車問題上,他指出,參照國際及鄰近地區慣常做法,行政當局希望透過經濟、法律及技術手段三方面開展工作,新收費方案在2013年開始醞釀,並進行研究。對於有意見指新收費措施推出突然,林衍新稱此舉可避免趕搭“尾班車”的情況。批示公佈當天,當局已發出新聞稿作詳細解釋,向社會公佈相關內容。

林衍新透露,交通局局去年全年共發出告票逾90萬張,其中涉及咪錶的告票就25.5萬張。他表示,2016年全澳泊車位有19.5萬個,其中私家車泊車位有12.6萬個;電單車泊車位有6.9萬個。去年由當局提供的泊車位增加2,000多個,預計2017年投入市場的泊車位4,000多個;私人停車場泊車位在2016也有增加,本澳泊車位的增長實際已高於汽車數量的增長。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表示,警察局一直關注公共泊車資源被違法車輛佔用的情況,今年由1月1日至3日,共檢控44輛濫泊車輛,將之上鎖;兩日被鎖的34部違規車輛(其中3輛被移走處理),所佔用之咪錶位已全部釋放予公眾使用。

梁文昌指出,警方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長期佔用車位、有被棄置跡象及甚至破爛的車輛。警方會持續打擊長期濫泊咪錶位的情況,釋放被霸佔之公共車位。是次調整費用,相信有助阻嚇違規泊車,讓有限的公共泊車位得到公平合理使用。

梁文昌重申,治安當局執法方向及力度不會因為這次費用調整而改變,目的是讓公共泊車位能回歸市民公平使用。他相信警方執法不會影響守法使用公共泊車位的市民,反而增加咪錶位的流動性,令真正有需要使用咪錶位的市民容易覓得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