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協調辦併入警察總局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警察總局和保安協調辦公室合併的法案。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表示,保安協調辦併入警察總局有助加強統籌協調。

列席立法會的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在引介法案時指出,為配合本屆政府以構建“ 一中心”、“ 一平臺” 為未來發展定位, 特區政府以” 精兵簡政”的策略,積極推進各項改革措施,提升行政效率及施政水準,達至善治的目的。

馬耀權稱,在推進精兵簡政的過程中,特區政府因應施政的實際情況, 從理順部門職能和精簡行政程式入手, 有序地規劃部門的職能分工及架構整合工作。相關工作以戰略目標為導向, 以政策的內在關係為基礎,透過政策整合與服務整合, 把關係密切的職能整合至相同部門,或設置良好協調機制,強調政策的協調和政府整體的目標和優先性, 使各項政策及其配置能夠相互協調、 配合、 令政策過程不斷完善, 逐步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從而有效落實各項施政方針、 政策和持續提升公共服務質素。

馬耀權稱,警察總局職責為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執行行動,一直致力確保特區的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警察總局作為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部份。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賦予警察總局局長行使聯合行動指揮官的權限,當發生內部安全危機時,能指揮及領導各部隊及部門執行聯合行動, 從而作出有效的反應及恢復社會的正常秩序。惟警察總局目前不具法定的民防職責。

馬耀權稱,保安協調辦公室負責編制民防計劃及協調民防宣傳,為更有效開展民防工作和進行民防宣傳,以及協調各類型災害或災難事件的應變計劃或預防工作,達致社會資源的集中整合和行動的優化配置,特區政府決定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同時,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馬耀權稱,把保安協調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不僅可避免職能相近的情況,更有利警察總局整合資源,加強統籌協調的角色,對澳門特別行政區進一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將更為有利。

是次法案建議修改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同時,法案亦建議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以及修改第92002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