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五」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實施

【中通社澳門1月9日電】根據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規定,澳門由1月10日起,澳門所有油站和油庫均需提供相當於歐盟五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

環境保護局稱,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改善澳門道路的空氣質素,澳門特區政府已於2016年6月13日公佈了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提升澳門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質量至更具環保效益的歐盟五期標準。經過180日的過渡期,澳門所有油站和油庫由2017年1月10日起均需提供相當於歐盟五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

在早前的過渡期內,環境保護局已聯同交通事務局等相關部門,與油商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澳門的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符合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