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文規範最高領導層待遇

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規範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等文件。這是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後,中共再度以檔形式規範高官在住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待遇。

輿論認為,在中央八項規定實施4周年前夕,中央政治局出臺這一文件,觸及最高領導層的待遇問題,既是對八項規定的拓展和深化,也展示了中共高層改進作風、從嚴治黨的決心。

八項規定的深化

據新華社報導,會議提出將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適當從低」的原則,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待遇進一步做出規定。

報導還透露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包括黨和國家領導人退下來要及時騰退辦公用房;不能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輕車簡從,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按規定配備工作人員並加強教育管理,嚴格約束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壓縮赴外地休假休息時間,實行嚴格報批制度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上述規定的針對性都非常強,「因為無論是住房、用車、休假,還是工作人員的配備,這些年問題都比較突出。」

不久前,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反腐專題片《永遠在路上》就披露,落馬的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一人就佔用了一座二層小樓,上下共16個房間,面積800多平方米,這裏面住的除了他以外,還有他的秘書、司機、兩個保姆和兩個廚師。一個保姆專門負責為他養寵物,兩個廚師都是從湖南選的,專門為了照顧他的口味特意安排。這些保姆和廚師的工資,兩年多以來達到上百萬元。

「新的文件出臺後,在職和離退休高級幹部在住房、用車、旅遊等方面都會受到更多的限制。」汪玉凱說。

中共十八大以來,有關領導幹部待遇的話題已多次被提及。外界推測,這份檔的出臺應該醞釀已久。

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閉幕後不到一個月,中央政治局就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其中,就針對領導人待遇提出了要求。

比如,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等。

半年後,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又花了6個半天召開專門會議,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會議提出,要統籌制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公務接待、警衛、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落實不贈送、不接受禮品的規定,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超標準享受待遇的各種問題。

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改革任務歸納為60項。其中,第37項明確要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並且接連提出「六不准」: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規格警衛,不准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

會後,中紀委官方網站發表文章解讀說:當務之急是要抓緊制定出臺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警衛、公務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以確定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能夠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種程度的待遇,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2015年,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在「中國共產黨與世界對話會」上,回應國外專家學者提問時,公開談到中共中央正在制定針對高級領導人的行為準則規範。

李君如說,在十八大以來的反腐中,多名中國共產黨高層領導被查處,讓中共中央開始思考和研究怎樣管好擁有黨和國家高層權力的黨員幹部。

「思考的結果是:辦好中國的事,關鍵在黨。」李君如說,高級領導幹部也是黨員,同樣也都要接受黨紀國法的監督、遵守相關的制度規範,而中央正在研究制定高級領導人的行為準則規範。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此次以文件的形式,進一步明確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的規定,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執行4年的基礎上予以制度化和規範化,以便「統一規範,強化約束」。

他對《中國新聞週刊》說,從新華社報導透露的資訊看,新檔與八項規定有明顯的延續性,可謂是一脈相承。

比如出行方面,八項規定要求「嚴格執行車輛配備的規定、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新檔則提出「不能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輕車簡從」;住房方面,八項規定要求「嚴格執行住房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新文件則提出「包括黨和國家領導人退下來要及時騰退辦公用房」,內容更加具體,也更具操作性。

另外,與八項規定相比,新檔也增添了一些新的內容,包括「按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壓縮赴外地休假休息時間」等。「可以說,這份新檔是對八項規定實施4年來的拓展和深化。」莊德水說。

針對「黨和國家領導人」

事實上,早在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臺過《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高級幹部各方面待遇作出過詳細的要求和安排。

比如《規定》要求:一個高級幹部的宿舍只能有一處,不得同時佔用兩處;部長以上幹部,每人配備專車一輛;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等副國級領導配備服務員、炊事員各一人;部長配備炊事員或服務員一人;高級幹部外出視察和檢查工作,不能攜帶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高級幹部外出視察和檢查工作或外出休養,除有關招待機關負責接待外,不得組織人員迎送,不得舉辦宴會等。

上世紀70年代末,「文革」剛剛結束。《規定》還特意交代了其出臺的初衷和動機:由於封建特權思想和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特別是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和毒害,黨內有少數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求私利,生活特殊,影響惡劣,引起人民群眾強烈不滿,使黨的威信受到損害。

當年,鄧小平也曾專門談到這個問題。他說:「我們的高級幹部現在並不是工資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寬了。這樣就要脫離群眾,脫離幹部,甚至腐蝕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風氣帶壞了,官僚主義也無法克服。」

30多年過去了,如今回頭看《規定》,仍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不過,隨著時代的變化,特別是中國生活水準的大幅提高,其中一些提法已不合時宜。

比如,規定中將電冰箱、電視機等視為「高級生活用品」,還提到出差、出國和外出休養,按規定標準「收交伙食費和糧票」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規定》適用的對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副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政府省長(主席、市長)、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政協主席、副主席等高級幹部」,而此次新出臺的檔針對的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顯然適用對象的層級更高。

「相對於省部級領導,規範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待遇,將更具示範效應。」莊德水對《中國新聞週刊》說,「無疑也需要更大的政治勇氣。」

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指正國級、副國級的領導人,包括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所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

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2013年「兩會」期間,曾就制定公佈離任國家領導人禮遇條例和退休官員待遇,專門提交過一份提案。

他在提案中希望規範離任國家領導人的待遇,明確哪些是他們本人的待遇,不是家人和身邊人可以享受的。同時加以公佈,讓各地都知道,有一個公開的接待標準,下面也會知道怎麼做。

葛劍雄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當年「兩會」閉幕後,中組部在發給他的復函中表示,中組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對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進行修訂,黨和國家領導人生活待遇規定也正由有關部門研究修訂。

「這次文件針對的不僅是離任的國家領導人,還包括現任國家領導人,而且明確講到從本屆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顯然更加全面,更具約束力。」他說。

政治局率先做起

11月30日的政治局會議,除了審議通過了規範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的文件外,還明確提出有關規定從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並分批實施。

莊德水對《中國新聞週刊》說,這符合中央一貫的原則: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別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

他相信,這個文件實施之後,會先從政治局委員做起,然後推廣到其他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從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做起,然後推廣到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葛劍雄也注意到了「分批實施」。他說:「我所理解的分批,現任的和離任的有區別,而且現任中也可能分批,這得有個過程。高層領導人的生活待遇等各個方面更複雜,有的住在北京,有的住在軍隊裏,有的住在地方上,這個標準怎麼制定呢?可以說分批還是比較實事求是,顯示了中央最終一定要全部做到的決心。」

汪玉凱則認為「分批實施」是一種有層次的推進過程。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這既能保證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又可避免造成過大的衝擊。

同時,他還相信,隨著這份文件有關規定的落實,也將為官邸制的最終實行創造條件。

官邸制是國際上通用的高級官員住房制度,實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於防範以權謀私、違規多占住房等現象。多年來,汪玉凱一直在為此呼籲。目前,探索官邸制已被列入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成為改革任務之一。

汪玉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官邸制在省市縣等地方層面實際上已經啟動,但是這一制度目前在高層領導幹部中還有待儘快破題,「如果上邊不確立官邸制的話,下面很難建立起真正的官邸制,甚至局部探索還可能會反彈。」

儘管推行官邸制難度很大,但他認為,這次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檔,已經釋放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

不過,汪玉凱同時也提醒說,最終效果如何,不僅要看新規定有多少限制高官特權的具體要求,更要看這些要求能否得到真正的執行。

(蔡如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