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續審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案,有證人稱有無穿制服女性曾出入獲多利中心單位。

在獲多利中心 16樓工作的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昨日出庭作證,稱入職前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曾帶他去過 16樓,但只走過辦公室範圍,沒到同層的教員休息室。他回答法官宋敏莉詢問時表示,不知道另外半層是檢察院租用,亦不知道用途,只見有人出入。

控方在庭上出示多張涉案共犯的照片,胡家偉稱見過商人黃國威、何超明妹夫,以及被指在空殼公司任職的林浩源。他認為前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伊娜弟弟林浩源在 16樓工作。

法庭又傳召另一位證人,同樣在獲多利 16樓工作的檢察官陳錫豪,他對控方出示的多張涉案共犯照片,表示沒印象見過,又指何超明曾 2次到他辦公室談公事。

何超明在上午庭審完結前稱,不止 2次到陳錫豪辦公室,更試過在電梯口遇見,何超明稱當時自己與內地客人一起。

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作供

合議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作供,庭上出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訂機票等沒列出人名和地點的建議書,鄭幸捷稱,有關情況不是個別事件,但人事財政廳仍會“比錢”。控方詢問是否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做成這現象,鄭幸捷初時稱不肯定,其後認為黎建恩是執行保密指令。

鄭幸捷指出,採購和資產管理原為人事財政廳負責,但採購由黎建恩直接指示,她認為不妥向上級反映後,黎建恩提出成立綜合管理組,但人事財政廳仍需協調綜合管理組工作。鄭幸捷稱,因引起很多爭拗,她以受困擾和身心傷害向前檢察長申請豁免她涉及綜合管理組的工作,獲黎建恩回覆稱前檢察長已同意。

鄭幸捷稱,她懷疑自己 2014年前往倫敦出差的機票價格,讓同事向 3間公司問價,結果發現綜合管理組訂購的機票很貴,她向黎建恩反映後,案中的另 1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向鄭幸捷表示,“係咁架,綜合管理組會指定 1間公司訂購”,黎建恩則稱同事會處理,不用鄭幸捷理會。

無穿制服女性曾出入獲多利中心單位

合議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周友清作供,他說自己曾在涉案教員休息室所在的獲多利中心 16樓辦公,16樓仍裝修時,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帶過他到場參觀。周有清說他以為 16樓全層都是檢察院租用,黎建恩對他說過有 1個地方叫休息室,他參觀時是空的,裝修完成後無去過。

控方詢問周友清有否在 16樓見過非檢察院人員出入,周友清說見過無穿制服的女性出入,以為是女同事。控方又問外賓會否在教員休息室留宿,周友清回答經他接待的客人無,多數住酒店。周友清回答辯方詢問時說,曾在 16樓乘搭電梯時見過何超明,曾和他閒談。

控方向證人提問時,何超明曾回頭望向傳媒席,搖頭和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