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辱母殺人案」引熱議 暴力催債折射內地民企困境

【香港中通社3月26日電】近日,中國內地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3月24日受理「辱母殺人案」,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與此同時,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山東省公安廳也在26日派出工作組對案情進行核查。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6年4月14日,22歲的山東籍男子于歡,在身為企業家的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具有黑社會背景的催債人侮辱長達一個小時且警察未有作為的情況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于歡後在一審中以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于歡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成為本案最大爭議。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但有學者認為,法院既然認定于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已屬「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相當於承認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

人民日報海外版公號俠客島更指,在中國傳統的情理社會,精神侮辱帶來的「防衛的緊迫性」,其實不亞於生命健康權。杜志浩的行徑是突破人倫底綫的侮辱,嚴重挑戰了公衆的道德認知。如果司法實踐中,將「防衛的緊迫性」標準定義過高的話,很容易消解公民對抗違法行為的勇氣,這與正當防衛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北京刑辯律師王甫也指出,在本案中,「派出所出警」與「非法侵害繼續」並不衝突,關鍵是出警是否讓于歡認為他已經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離開後于歡受到的暴力侵害並沒有停止,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他所產生的認知很可能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也是有問題的。

經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抵達現場後,只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儘管警方隨後給出的說法是「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但王甫明確指出,警察的行為是有瑕疵的,「因為警察到場之後,應該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在這個前提之下才開始調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時留在了現場。

除去法律與倫理在本案中所掀起的紛爭,「辱母殺人案」所折射出的內地民營企業困境亦引起廣泛討論。

據悉,蘇銀霞旗下的源大工貿主營業務汽車配件、鋼材、鋼板等。其因經營困難借下引發本案的135萬元(人民幣,下同)高利貸時,正值2014年至2015年內地鋼價一路暴跌之際。

2015年,內地鋼材價格連續4年下降,綜合價格指數由81.91點下跌到56.37點,下降幅31.1%。根據中鋼協的數據,2015年,會員鋼鐵企業實現銷售收入2.89萬億元,同比下降19.05%,虧損總額645.34億元,虧損面為50.5%,虧損企業產量佔會員企業鋼產量的46.91%。

中國工信部網站刊發的一篇文章稱,2015年,由於鋼鐵被明確為產能過剩行業,絕大部分鋼企融資貴、續貸困難、授信規模壓縮、漲息和抽貸等問題突出,「少數企業因限貸、抽貸已出現停產現象」。

《經濟參考報》此前報道稱,彼時很多民營鋼企拿不到資金,以至於不得不借助影子銀行等民間借貸;利率從12%到20%不等,融資成本平均達到15%,比國企高出近一倍。

財新網評論亦指,經濟下行的客觀環境下,不少企業面臨債務環境不斷惡化的現實,但破產保護制度的缺失,致使其在經營過程中,一旦資金鏈斷裂,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傾家蕩產;相應地,一些債權人即使通過法律途徑贏得判決,最終也只是領到一張執行白條,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在此背景下,黑社會高利貸填補了市場需求,惡性循環便由此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