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塊內微調折射出幾個重要訊息及意義

盡管說,這次立法會選舉的直選部分,基本格局不動,仍然是幾個主要板塊呈現超穩定結構,但卻也在各板塊內部,發生了明顯的微調。

其一,是在建制派內部,傳統愛國國社團板塊,無論是得票率還是總得票數,都明顯上升,而且所獲議席也有提升;而具有博彩業背景的參選組別,其得票率和得票數都明顯下降,形成此消彼長效應,就連議席也是如此。

實際上,傳統愛國社團重新拿回了四個議席,回到了原點。尤其是工聯,重振軍威,拿回兩席,得票也比「群力」和「好家園」要多,與當年「聯合」解散後分別組成「同心」和「群力」兩個組別的態勢相同。

而具有博彩業背景的參選組別,得票率與得票數則都普遍下跌,甚至失去議席。其中「革新盟」丟失原有的一席,變成「掛零」;「民建聯」也失一席;澳門「澳發新聯盟」雖然有上屆高票落選的關偉霖「加盟」,但其得票數卻「不進反退」,合共丟失了幾乎可以供給一位候選人當選的票數。

曾記否?在今年三月的全國「兩會」精神傳達會上,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行政長官崔世安、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都提及到今年的立法會選舉。王志民表態支持愛國愛澳人士參選勝選,鞏固愛國愛澳力量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崔世安宣示將確保立法會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愛國愛澳力量始終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佔據主流和主導地位,從而共同推進「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不斷向前發展;何厚鏵也希望愛國陣營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全面取得絕對優勢,創造和保證澳門良好政治氛圍,有熱情和激情全面推動澳門各方面發展,擔當好作為「一國兩制」的榜樣。

目前看來,這個「確保愛國愛澳力量在立法會中的優勢地位」的戰略目的,已經達到。而如果是在窄義的傳統愛國社團領域內,就更是「超額」完成任務。

實際上,盡管具有博彩業背景的參選團體也是屬於建制派的陣營,但博彩業的代表在立法會內佔有過多比例(間選部分也有具有博彩業背景的候選人),可能會在形象上和實質上,都不利於澳門特區的「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健康發展。

儘管在現實上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卻令澳門的「賭城」形象更為凸顯。而且,也可能會與中央交付的全面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的任務有所悖離。  尤其是在這個立法會屆期內,遇到三正三副六個賭牌都已經或即將到期,無論是以續牌方式還是以重新開投方式處理,都必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經營法律制度》。如果在立法會議員中具有博彩業背景尤其是賭商的代表較多,可能會形成「特殊利益包圍特區政府」的效果,挾持特區政府就範,必須按照賭商的意願來修改該法律。實際上,建制派流失的兩個議席,就都是賭商的代表,而且還是在前些年鼓譟要求「增發賭牌」者。這是與中央的要求相悖的。不要說,在整個策略上不符「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加重博彩業「一業獨大」的畸形現象,而且也違背當初中央決定允許澳門特區開放賭牌時,只能批出三個賭牌的政策。實際上,本來三正三副賭牌就已「違規」了,再增發賭牌,就是與中央「對著幹」了。這在一向尊重和支持中央的澳門特區,簡直就是咄咄怪事!

因此可以料見,隨著立法會中具有博彩業背景的議員有所減少,在修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經營法律制度》時,博彩業「挾持」政府的力度可能會減弱,尤其是「增發賭牌」的聒噪之音將不再。

更重要的是,自從賭牌開放後,立法會內的政治生態發生重大的變化。賭商代表勢力嚴重侵蝕傳統愛澳愛國社團的基本盤,既拉走了大量選票,也瓜分了部分議席。這對號稱為「半個解放區」的澳門來說,並非是好事。盡管說,具有賭商背景的議員也是屬於建制派,但在愛國愛澳的「提純度」方面,畢竟還是有著某些差異的,總是摻雜了某些商業利益在內。

其二、是在直選議員部分,終於有中產、專業的議員出現,而林玉鳳就是作為其代表。本來,按照西方政治學的理論,資產階級是透過其代理人--主要是法律等專業人士代表其參政議政的。但澳門就是「與別不同」,資本家喜歡「親自出馬」參政議政,中產及專業階層原因缺乏各種參選資源而不得其門而入,實際上林玉鳳此前就已參選了兩次,儘管其本人形象清新,知識淵博,口才也不錯,應該是參政議政的典型,但卻都高票落選。今次儘管當選「門檻」提高,但仍得到希望澳門特區立法會能夠與國際接軌,以專業及中產人士為主的選民的支持,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得以進入立法會的殿堂。這是「改變」的開始。

有人說,林玉鳳也是建制派,是省級政協委員,還是全國青聯的委員。其實,這個話題偏離了澳門特區的社會政治環境,既然澳門是「半個解放區」,絕大多數人都是愛國愛澳,專業及中產人士中的在政治上有影響,在社會上有地位,在經濟上有實力,在學術上有造詣的人士,獲邀請出任內地各級各地人民政協組織的成員,就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也是統戰工作的常態,反而更為證明絕大多數澳門居民是愛國愛澳的。

當然,林玉鳳為了當選,扮演了「中立」亦即「第三條路」的角色。「第三條路」,這是英國倫敦政經學院院長紀登斯提出的著名理論,現在正普遍地影響著各國各地區。

其三、暴露了候選人尤其是當選者中,法律界人士畸少的重大缺陷,與《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的政制設計距離甚遠。實際上,《澳門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唯一立法機關,這就要求立法會中必須要有足夠的具有法律背景的議員,把好立法關,保證並提高立法的品質和效率。盡管有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予以協助,但議員是立法工作的主體,法律顧問是不能越俎代庖的。因此,在議員中的法律界人士偏少的情況下,將會嚴重影響立法的品質及效率,更多的新《土地法》等法律帶有重大缺陷的情況還將會頻頻發生,嚴重影響澳門特區的法制和法治的發展。

在澳門回歸前,最初的立法會直選議席,就基本上是由律師佔據;回歸初期雖然民選議員中的法律界人士也不多,但行政長官何厚鏵仍然透過委任議員予以充實。而後來就更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不但是選任議員中的法律界人士「見少賣少」,就是委任議員中的法律界人士也寥若晨星。這與我國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法律界人士踴躍參加議員選舉,並多能當選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

今次本來參加選舉的法律界人士就更少,當選的也就只有二人,一是直選的宋碧琪,一是間選的黃顯輝。而上屆而且是多屆議員的歐安利沒有參選。

由於黃顯輝原來是委任議員,而且也是特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因而他這次轉換跑道改為參加間選,是否為了避免再次委任而影響形象,而與歐安利「轉換位置」,改為歐安利委任?現在還未明朗。倘歐安利完全退出,就與《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距離更遠。

因此,行政長官崔世安在行使《澳門基本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所賦予權力,委任議員時,應從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的定位出發,針對選任議員中法律界人士偏少的情況,多委任幾位法律界人士,尤其是對立法學較為熟悉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