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巴士站十米內禁煙 衛局籲守法警告違者必罰

【本報訊】根據《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擴大禁煙範圍,2018年1月1日起,巴士站十米範圍內禁止吸煙,衛生局呼籲巿民守法。

自《新控煙法》於2012年1月1日生效至今,控煙執法人員一直依法辦事、嚴格執法、不偏不倚、絕不鬆懈,持續嚴厲打擊違法吸法行為,到全澳各禁煙場所包括娛樂場、網吧、公園、花園及休憩區等巡查,並鎖定違法吸煙黑點,加強巡查,控煙執法人員巡查場所次數由2014年的271,069間次,持續增加至2015年的289,300間次及2016年的315,014間次,而單是2017年截至9月30日,已巡查次數已達250,280間次,從不鬆懈,根據統計,2012年至2017年9月30日,控煙執法人員總共巡查場所1,540,818間次,即平均每日734間次,累計票控43,279人次,當中針對設有上蓋的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包括巴士站、的士站等)共票控2,326人次。整體而言,《新控煙法》執行情況理想,控煙措施行之有效,一般室內公共場所的改善明顯,特別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草危害,得到社會大眾普遍認同。

為促進健康,特區政府於2015年對控煙工作進行了回顧,以進一步推進控煙工作。就巿民提出對露天巴士站實施禁煙的訴求,特區政府十分關注,故在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草案中,亦加入了擴大巴士站禁煙範圍的建議,包括巴士總站、巴士候車亭以及標示集體客運車輛停車處的十米範圍內禁止吸煙,禁煙範圍將由主管實體劃定。修法草案已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生局重申,擴大巴士站禁煙範圍的措施,將有利於減少二手煙草煙霧對非吸煙人士的影響,維護非吸煙人士的權利。衛生局亦提醒市民,根據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違法吸煙(包括違法吸食電子煙)罰款將增加至澳門幣1,500圓,衛生局呼籲吸煙者為人為己,切勿以身試法,儘早戒煙(戒煙熱線:284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