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私貸風險自理

【本報訊】澳門金融管理局注意到最近網上出現有關借貸平台的情況,現特闡明如下:

一、根據澳門現行的金融監管制度,僅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可以從事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規範的受監管金融活動,包括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提供借貸服務。外地機構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針對澳門居民推廣、宣傳或提供受監管金融活動或與之相關的金融產品或服務,亦屬違法。對於違法行為,金管局將嚴肅依法跟進處理;

二、如網上借貸平台本身僅涉及借貸雙方借貸需求的資訊配對,及撮合雙方直接達成私人借貸協議,並不批給貸款、吸收存款、辦理資金劃付等任何受監管金融活動,該平台僅為一資訊平台,並不屬於金融監管的範圍。鑒於透過該等平台所完成的交易乃屬於私人借貸,並不屬於金融監管的範疇,如借貸雙方出現爭議,包括借款人不付息還款等,貸款人須自行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由於當中涉及的風險,參與者必須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