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戶籍踐踏人權悖離法不責眾原則

國台辦昨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兩岸媒體發問的問題,有兩個與蔡政府處理台灣同胞戶籍的手法相關。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對個問題作出了回應:其一、

盧麗安教授是土生土長的台灣省籍同胞,她通過自己的觀察和思考,作出了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選擇。她作為黨代表出席「十九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台灣的女兒為榮、以生為中國人為傲;希望台灣同胞和島內鄉親參與共圓「中國夢」的偉大事業。她還說,人心的距離以及一些誤會是可以消解的。她的這些看法得到了兩岸同胞的廣泛認同和肯定。台灣方面無論採取什么措施,都無損盧麗安愛家鄉、愛祖國大陸的情懷。無論她在台灣是否有戶籍,大陸和台灣都是她的家。

其二、馬曉光在回應有台灣居民經吉林赴俄羅斯旅遊後戶籍被台當局註銷一事時指出,為參加中俄邊境團隊旅遊的台灣居民簽發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是為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邊境旅遊提供的一項便利措施。申請辦理不以其在大陸設立戶籍為前提條件。近年來已經有數千名台胞辦理這種證件。

馬曉光的這兩項應答內容,不但是澄清了盧麗安與顏男事件的根本不同之處,顏男根本沒有像盧麗安那樣,按照大陸地區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大陸辦理入籍的手續,而且還透露,近年來已經有數千名台胞辦理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經吉林赴俄羅斯旅遊

馬曉光的上述應答內容,可能會讓蔡政府的相關部門,處於更為尷尬的境地。但「面子是別人給的,『衰』是自己取的」,這又怪得了誰?如果不是當初蔡政府正在為因自己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而致打不開兩岸事務部門制度性聯絡機制的大門而慌神,並因「百年鐵桿」巴拿馬與其「斷交」而惱羞成怒,聲言要「調整大陸政策」進行「報復」,恰在此時先後發生了盧麗安當選中共「十九大」代表,及顏男辦理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經吉林赴俄羅斯旅遊的情事,就「見獵心喜」,以為可以籍此情事展示自己「反制」大陸的決心和能力,於是就在尚未調查清楚相關情事的全過程之後,匆匆作出「懲罰性」的決定,或以「懲罰」作恫嚇威脅。但在相關情事得到澄清,證明蔡政府相關部門是「魯莽行政」之後,卻因自己已經「洗濕了頭」,難以轉彎,更無法自圓其說,自陷尷尬境地。

實際上,當初蔡政府是祭出《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規範,聲稱盧麗安加入中國共產黨,可能會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的。然而,盧麗安在定居大陸後,已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加入中國國籍及大陸戶籍的手續。因此,她的數度返台探親,都是以大陸居民的身份,向台灣當局「移民署」申辦「入台證」。既然她已經不是台灣居民,就應當不受《兩岸關係條例》適用於台灣地區居民條文所規範,因而「巨額罰款」之說,只能是「得啖笑」。其實,既然盧麗安決心追隨及加入中國共產黨,就必須嚴格遵守內容包括「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的入黨誓詞,連生命都可以犧牲了,那區區五十萬元新台幣「罰款」又算得了什麼?!

至於顏男因為參加大陸、俄羅斯海參崴五天旅遊,由旅行社代辦手續,一團二十人每人都拿到一次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入俄羅斯海關,回台後被人檢舉「持有大陸護照」,「外交部」和「內政部移民署」及戶政單位即以「超高速」的行政效率,決定註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身份證和戶籍,「一件也不留」,就更是擺了個「大烏龍」。實際上,顏男只是由當地旅行社安排,申領一次性的臨時中國護照前往俄羅斯旅遊,並沒有在大陸地區設籍。但蔡政府的相關部門,卻在未經調查研究之下,就急匆匆地執行《兩岸關係條例》第九之一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之外,…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而作出撤銷其身份證、戶籍及「護照」的決定,並收繳其所持的「護照」及身份證、戶口簿。這樣,顏男就

變成了「黑人黑戶」。沒有在大陸設籍,也失去台灣的戶籍。今後不但是出不了境,斷了生計(他是一名導遊),而且今後要辦理甚麼手續,都不能,並被剝奪選舉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嚴重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而且更荒謬的是,顏男居所所在的戶政事務所聲稱,顏男必須透過地方法院申請公證與中國方面代理人,取得中國護照註銷證明,才能恢復戶籍。具體程序是,法院將以信函通知海基會,轉而聯繫大陸的海協會,委由中國大陸方面代理人將顏男的中國護照註銷,等取得中國方的註銷證明文件後,就可辦理恢復國籍、辦理戶籍登記。而眾所周知,在蔡英文上台之後,因她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因而兩岸兩會的制度性聯絡機制已經「停擺」,海協會對海基會的電函「已讀不回」。在此情況下,顏男如何能透過兩岸兩會的聯絡機制辦理相關手續?這擺明是刁難。何況,即使是回到馬政府時期,海協會也不會協助辦理所謂「註銷護照」的手續,因為顏男壓根兒就沒有依法加入中國國籍。

「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馬曉光昨日應詢透露近年來已經有數千名台胞辦理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經吉林赴俄羅斯旅遊的事實,就讓人們更強烈地感受到,蔡政府「懲罰」顏男的做法,帶有極大的針對性。實際上顏男所參加的旅行團,還有二十多名台灣遊客,為何只是懲罰他一人,而放過其他人?要「殺雞儆猴」,但卻悖離了「法不責眾」的原則。何況顏男根本就沒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九之一條的規定。

在法理學上,「法不責眾」是指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予懲戒。「法不責眾」是製定法律的一個原則,當前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理解,一方面是立法者在立法時,需要考慮大多人的利益,所以一般不能把大多數人的需求、行為作為懲罰的對象;另一方面是執法者在執法時遇到眾多的人聚集抵抗執法時,就應當放棄執法。前者從立法的意義上分析,後者則從執法角度分析。由於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數眾多,所以懲罰難度大,實踐中通常為根據主從犯的規定,以及根據不同人的主觀意志、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法律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立法者傾向於將大多數人的行為作為劃分有罪和無罪的標準。立法層面上為何「責眾」難度大,因為一方面,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如果法律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和支持,那麼執行起來必定存在困難;另一方面,處罰大多數人的行為,執法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政府財力難以長期支持。就以顏男為例,即使退一步說他的這種行為「違法」,為何只是懲罰他一人,而「放過」那幾千人,以至是與顏男同一個旅行團的二十多人?這不是瀆職「枉法」嗎?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