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展現新氣象惟仍有陰影

澳門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昨日舉行,由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專程前來澳門,主持會議並講話。按規定,昨日全體會議選出主席團之後,此後的全體會議就由主席團尤其是常務主席崔世安主持。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因此,凡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權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都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由於澳門特區不設人民代表大會,因此,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不能按照「人大代表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產生,需要有自己的產生辦法。基本法有鑑於此,特地在第二十一條的第二款作了規定,澳門特區全國人民代表產生的名額和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規定。這就是自澳門回歸後,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先後制定澳門特區選舉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的由來。而在此前的四次選舉中,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表現出熱烈的愛國愛澳精神,並依法選舉產生澳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代表廣大「澳人」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尤其是在中共「十九大」後,習近平主席在報告中提出的港澳工作方略及政策,鼓舞人心,使得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對國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為強盛。因此,這次在「十九大」之後的首個大型政治活動,相信將能既有聲有色,又紮紮實實地完滿完成。實,過去,全國人大代表做了大量的工作。

兩天前,王晨曾經在香港主持同樣的會議。在將其在香港的講話與澳門的講話作一比較,除了技術性的內容如選舉程序安排等是基本相同之外,在政治宣示方面的內容有相當大的差異。他在香港用了較大的篇幅,闡明「十九大」報告關於港澳工作尤其是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論述。可以說,在中央委派由多名官員組成的宣講團到香港,分別在不同場合宣講「十九大」精神中,又一種形式的「宣講」。而在澳門的講話之所以在這方面的內容較為省略,並非是不用宣講,而是其一是澳門尚未發生「澳獨」的事態,盡管有某些苗頭露頭,但已經成功地「鎮住」了。包括王晨昨日所說的澳門特區順利完成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愛國愛澳力量在立法會繼續穩定佔據大多數席位,也包括有某位激進青年當選後,在社會大勢及《立法會選舉法》「效忠條款」的震懾之下,沒有像此前那樣高調地碰觸「底線」,因而中央對澳門特區是放心的。而且各社團、機構,也正在自行組織各種活動學習「十九大」精神,中央完全信任澳門特區可以自行安排處理好。

從已經開始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活動來看,今次選舉活動呈現了新氣象。而且在某些範疇,也發生了更為正面的變化。其一、在新的「選舉辦法」加入了全國人大代表參選人必須聲明「效忠」的條件後,本身是「民主派」議員的兩名成員,仍然登記成為新一屆選舉會議的成員。儘管此條件沒有針對選舉會議成員,但其實是一體的。此顯示,澳門的「民主派」是承認和擁護國家主權的,他們與機制派上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不像與香港「港獨」勢力那樣是「敵我矛盾」,而且,「一國兩制」事業需要「忠誠反對派」,這樣才能更好地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其二、新「選舉辦法」比過去更為強調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仍有許多符合條件的葡裔居民,願意繼續成為選舉會議的成員,並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納。這顯示,這些葡裔居民中的精英人士,在「一國兩制」取得可觀成就的感召之下,已經在感情認知上也認同自己作為中國人民中的一員,並積極地參與中國的國家事務的工作。尤其是他們明知在澳門特區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的規定之下,仍然登記成為選舉會議的成員,這就等於他們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這折射了「一國兩制」是成功的,讓他們安心並樂於以澳門為家,在澳門紮根。。

這就引帶出一個有趣的問題。在「五十年不變」期滿後,此後不管是否繼續實行「一國兩制」,屆時國務院是否將會啟動民族認定程序,將在中國澳門特區具有葡國血統的中國公民,認定為一個民族,並定名為「葡萄牙族」的問題。實際上,被列入中華民族五十六個組成民族中的若干少數民族,雖在我們國家是少數民族,但在其他國家卻是主體民族,如蒙克族、朝鮮族、哈薩克族、京族(越南)、俄羅斯族、烏孜別克族等。既然如此,在中國境內的葡裔居民,也可以被認定為一個少數民族。倘果如此,屆時就有必要執行國家憲法有關「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的規定了。

其三、在新「選舉辦法」增列了「效忠條款」後,明確了不能「腳踏兩隻船」,因而就有曾經利用此前較為模糊的環境,連續多屆選舉會議成員登記,都進行登記的葡國公職據位人,今次再也不能「側側膊,唔多覺」地做「魚與熊掌兼得」的美夢。

其實,在以往四屆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時,就有若干本身符合條件的葡裔居民沒有進行登記,這是因為他們不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但仍有已經參選選並當選葡僑委員會委員的葡裔居民,卻以「澳門居民」來混淆「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概念,進行登記,而且也竟然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納。筆者為此曾多次指出這種現象違反國家憲法、「人大代表法」及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國籍法」等系列法律,並進而批評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將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中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規定,屬於中國公民的十多萬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居民,列為「葡萄牙公民」,是侵犯中國的國家主權。但意想不到,卻遭到相關人士的「刑事控告」。

中央高度重視此類問題,尤其是在曾有澳門立法會議員,由葡國的一個政黨提名參加葡國國會議員選舉,而按《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規定,葡國國會與總統、政府,法院一道,是葡國的最高國家政權機關,這就構成了「雙重效忠」的問題。為此,《澳門立法會選舉法》增列了「效忠條款」,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也增列了「效忠條款」,曾經「混」進選舉會議的某外國政治公職據位人,才沒有成為新一屆選舉會議的成員。

今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雖然出現了許多正面新現象,但也有某些陰影存在。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吐故納新」、「薪火相傳」有所不足。實際上,按照習近平主席的相關論述和指示,是應該讓中青一代有機會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人民政協的工作,進一步鍛煉自己的才幹,以讓愛國愛澳事業一代一代傳下去。

但從已經進行「拉票」的情況看,除了是個別傳統愛國社團以其負責人更迭而推出新人,或是某些社團仍然決定由舊人蟬聯之外,有一些已經連任多屆,甚至從澳門回歸時起就已連任四屆至今的人士。仍然在爭取連任。連全國政協和省級政協都有「不超過三屆」的嚴格規定,這些作為思想覺悟較高的先進人士(做得人大代表其思想覺悟就低不到哪裡去),似是應該「讓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