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全面主持「82憲法」修改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在紛爭不休、共識難達的局面下,彭真受命主持憲法修改工作,其中又發生了哪些內幕故事?

以「54憲法」為基礎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並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為主任委員,副委員長宋慶齡和彭真為副主任委員,委員共103名。隨後,成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胡喬木任秘書長。9月17日晚,秘書處在人民大會堂天津廳舉行了成立會。胡喬木做了長篇講話,主旨是他思考已久的改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體制、施行「兩院制」的設想。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憲法教研室主任的許崇德就是在這個時候進入秘書處的,從此全程參與了長達27個月的修憲工作。 30年後,82歲高齡、白髮倉會的許崇德回憶起當年,仍記得很多細節,如時光閃回一般。許崇德說,那個時候,思想氛圍空前活躍。憲法要不要寫序言、實行什麼樣的民族區域自治、要不要搞司法獨立和法官終身制、要不要取消檢察機關等等重大問題,都被提了出來。思想解放的同時也帶來了紛爭不休、共識難達的局面。彭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命主持憲法修改工作的。

1981年春夏之交,彭真主抓的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工作基本結束,甴于胡喬木生病,中央決定由彭真主持修改1978年憲法。彭真的三兒子傅洋回憶道,彭真當時反復強調,憲法修改必須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在此之前,i954年憲法早已被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取代。1975年憲法是1970年由毛澤東提議制定的。

對這部憲法制定的背景,許崇德認為:「『文革』使得民主與法制蕩然無存,這樣的亂局,即使是對於『文革』的發動者本人來說,恐怕在主觀上也是始料不及的。毛澤東面對這樣的困擾,或許萌生了想要設法收場的願望,因而提出召開四屆人大和修改憲法的意見,以便把局勢重新納入正常秩序的軌道。」但事與願違,這部憲法卻將「文革」的產物固定下來。「文革」結束,「兩個凡是」又起。「78憲法」與「75憲法」仍是一脈相承。

許崇德說:「1977年8月舉行的黨的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雖然宣告了『文革』的結束,但在理論上未能清理和消除『文革』的錯誤方針和指導原則,反而使它們保存並再度肯定下來,這就深重地影響到1978年3月通過的憲法的原則和內容。」基於此,彭真堅持,這次修憲必須以54憲法為基礎。同時,彭真也強調,修憲必須以1981年6月中共十—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為基礎,必須寫進四項基本原則。他提出,要「儘量避免引起爭論」,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至此,對憲法的討論才走上了尋求共識的軌道,憲法的修改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嗎

1981年9月1日,彭真率憲法工作班子入駐北京西郊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憲法。

秘書處除秘書長胡喬木、副秘書長吳冷西、胡繩等外,十幾個工作人員都入駐玉泉山。

許崇德回憶,當時,起草基本分成兩部分:一是憲法報告和序言的起草,承擔此工作的主要是「大手筆」們,有鄭惠、盧之超等們都曾任《紅旗》雜誌的編輯,並分別擔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經濟組、文化組和政治組的領導工作。二是具體條目的起草,承擔這部分工作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秘書長項淳一、委員顧昂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叔文、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肖蔚文,以及許崇德本人。

許崇德負責國家機構部分的起草。這部分的核心問題實際上是執政黨如何組織政權,關係重大。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是否恢復國家主席的設置。許崇德記得,1977年,他曾應邀參加北京市組織的徵求修憲(78憲法)意見座談會。「我當時就不設國家主席的弊病和恢復設置主席的必要性做了半個多小時的發言,參與座談的多數同志贊同這個意見。但有一位石景山鋼鐵公司下屬某廠的黨委書記卻立即站起來表示反對,他的理由很簡單,只有一句話:『毛主席說過不設國家主席,所以不應當設。』其他人啞然。」結果,「凡是派」觀點占了上風,1978年憲法並沒有恢復國家主席設置。

這次修憲時,設置國家主席的問題終於得到了解決。但是,圍繞如何給國家主席定性,仍有爭論。許崇德記得,關於這個問題他和彭真有過交流。「在玉泉山我們基本上天天見面。在起草的時候,給國家機構都做了定性,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我就問彭真,國家主席的性質是不是國家元首,但他一口否認了。他不贊成是元首,並說毛主席也不贊成是國家元首。」回去後,許崇德專門查了資料,發現黃炎培問過毛主席這個問題,毛主席確實不贊同,原因卻沒說。一直到今天,憲法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的條款。

傅洋從1978年跟隨彭真回京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當時彭真工作很忙,傅洋經常見不到他的面,也沒有機會跟他討論問題。但關於國家主席,彭真卻明確跟他說過。「我記不住原話,我理解他的意思是,國家元首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的老大,我們採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沒有哪一個人是老大,老大應該是全體人民。所以我們實際上實行的是集體元首制,國家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結合的元首制^傅洋說。

「中國的憲政原則」

1982年4月21日,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將之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公佈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這次全民討論,有幾億人參加,持續的時間比「54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還長了1個月,達4個月之久,規模之大、群眾熱情之高,前所未有。據許崇德所知,僅在西南邊陲的貴州省,就組織了2286次討論。

呼和浩特制鎖廠有位叫王銀祥的工人給全國人大寫信,提出了有關土地利用問題的四點建議。信寄出之後,他又怕郵遞行程太慢,錯過時間,第二天便趕到郵局,用月工資的四分之一發了一封近200字的電報闡述自己的建議。全國人大憲法工作小組收到王銀祥的建議後,決定採納他意見中的一點,把憲法草案第9條第2款的「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修改為「國家保障自然資源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憲法,公佈施行。這一天,後來成為全國普法日。許崇德認為,這次憲法修改,一個重要的成果就是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職務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史無前例地廢除了領導人終身制。人大常委會本身也得到了改革。彭真主張,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能兼職。過去人大常委會委員大都是兼職,所以不可能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上來。因此憲法的第65條做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幾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傅洋認為,「82憲法」最大的亮點,在於解決了執政黨與法律的關係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原秘書長岳祥曾回憶:「彭真強調憲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人不能超越。憲法草案寫完後,他又加進去了這方面的內容。」傅洋表示這一規定實際上就是中國的憲政原則,奠定了中國的憲政基礎。在中共要守法的問題上,彭真講得非常透徹,大體上就是三句話:中共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中共也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共自己也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曾被寫入「54憲法」,但在憲法和「78憲法」中都被去除了,「82憲法」又恢復了該條規定。博洋說:「在彭真的觀念中,按照法律辦事,就是最大的憲政。彭真曾說,十億人民養成人人遵守、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習慣,同違法和破壞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進行爭鬥,這是一個偉大的力量。」

(申欣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