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察院消息,本月28日,一名的士司機涉嫌禁錮乘客及濫收車資案,警方已將陳姓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件的男子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的“脅迫罪”及第152條第1款所規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及第696M號法律第23條第1款a項所規定的“不法價格罪”,檢察院依此對上述嫌犯進行進一步偵查。
經檢察院對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針對近期揭發的多宗涉及個別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和禁錮乘客等不法行為,檢察院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