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思源約了多年好友樂恆茶聚,甫見面,卻見樂恆愁眉不展,思源打趣道:「怎麼了大老闆,新年伊始,怎麼滿臉愁容,是否生意太好,『荷包』滿瀉,不知銀紙放何處?」
「不要挖苦我吧!」樂恆苦笑:「的確,我的工程公司最近接到一項工廈的大規模維修工程…」
「工程項目很棘手嗎?」思源問道。
樂恆卻搖頭說:「只怪自己早前一時大意,購入了一批次等的建材,現在,負責的工程監督指該批建材質量不合要求,若然重購一批新的建材,該項工程就要虧本了。」
思源突然靈機一動,道:「正所謂『小財不出,大財不入』,你何不再找那個工程監督商量一下,給他一點『人情費』,好讓他能替你行個『人情』,採用那批次等建材呢?這樣豈不是『一家便宜兩家着』嗎?」
「不!」樂恆斷然拒絕,並以嚴肅的語氣道:「你這方法是犯法的呀!早前鄰埠就有一宗案件:一名工程公司的東主,向工程監督提供賄款,要求該工程監督對工程中欠妥的地方『隻眼開隻眼閉』,結果被那名工程監督拒絶,還向業主報告事件,工程公司的東主被控行賄,現正面臨法律的制裁。」
看到思源驚訝的表情,樂恆續解釋道:「上述情況,在澳門同屬犯法,因為按照澳門現行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規定,任何人向私營機構的僱員提供不法利益要求該僱員作出違反其工作義務的行為,會構成行賄罪,可被科處徒刑。再者,建材質量有問題,有機會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按照該法律的規定,刑罰還會加重呢。我才不會讓事件在我身上重演!」
「原來後果這麼嚴重,我差點便連累你了。」思源慚愧地低下頭。
樂恆笑說:「放心吧!辦法總比困難多。即使虧本,我也絶不會做犯法的事。當然,為了表示你的歉意,這一餐就算你的!」
(廉署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