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修改土地法,前立法會議員吳在權表示支持。他呼籲當局應以大局為重,理性務實修訂新土地法。
吳在權指出,土地是重要的資源,完善土地法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是每個政府應有之責,也是社會共識。故此,他認同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善意,希望改變過去可能存在的故意囤積土地等情況,提高土地管理效益,在當時確有必要。然而,新土地法卻有矯枉過正之嫌,當中包括立法時無法預計的情況,因此,法案意見書就明確表明“認為適宜在法律實施後,根據所取得的經驗,對該法律作出一些修改和優化”,而日前更有議員更在議會中明確表示,認同可檢討新土地法,值得支持。而亦有議員在議會中發言列舉土地豁免公開競投批給事件,吳在權表示,在他印象中,自澳門回歸以來均未有過對私人發展項目作豁免公開競投,而僅有兩宗公開拍賣。
吳在權指出,雖然新舊土地法均規定臨時批給期間不超過25年,但舊法給予行政長官一定自由裁量權,容許行政長官將有關臨時批給期間屆滿的土地再批給原承批人,這項自由裁量權的核心就在於歸責原則。只要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就不應該由承批人承擔全部責任;對於故意囤積土地的,對土地逾期未有發展而可歸責於承批人的才應收地,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新土地法沒有歸責條款,即便是欠缺法治之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公義精神,便是漏洞,提出修法的方向就是填補這個漏洞,若對此漏洞視而無睹,顯然並非實事求是的態度,更非以良法善治之要點。
針對有意見認為,土地承批人可以透過司法途徑索償,吳在權引述律師公會華年達的觀點指出:“法院無權限討論法律的好壞,而僅有權限適用法律,由此,我並不確定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來重建已被動搖的信心”,當法律存在問題,而法院依據該法律所作出的判決,很明顯難以實現公平公正。他坦言,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若根據新土地法,根本無法實現公平正義。
吳在權重申,修訂新土地法,是為了填補法律漏洞,為了更好的落實善意原則、公平正義原則。如若不然,便不會有那麼多包括現屆議員、上屆議員、專家學者,以至不同界別專業人士乃至市民大眾均呼籲修法。他進一步表示,澳門是資本主義社會,對產權的保障是基本法制度根基,只有真正貫徹好歸責原則,重拾市場信心,才能夠吸引更多投資者投資澳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才可惠及全社會及市民大眾。
故此,他呼籲特區政府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迅速、認真開展修訂新土地法的工作,更衷心希望社會各界別人士以及市民大眾能以理性看待修訂新土地法的合理性,在發揮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同時,以大局為重,以整體社會和諧及長遠發展為重,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重,理性務實討論並給予特區政府信任與支持,共同推動新土地法的修訂完善,尤以“歸責與不歸責”,避免如終審法院院長所言“政治司法化”,更好的維護社會和諧及經濟發展,促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