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將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

【中新網8月13日電】中國政府網13日公佈的一份檔顯示,中央將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介紹,按照我國醫療衛生體制,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主要包括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目前,我國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劃分體系不夠完整,缺乏系統的制度規範;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明確,地方執行缺乏依據;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科學,職責交叉重疊;存在多種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部分專案分散、多頭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以解決。

《方案》提出四個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堅持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完善生育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要堅持遵循規律,適度強化中央權責。以全國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適度強化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由中央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

三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四要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並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

《方案》指出,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範、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準。

《方案》明確,分別劃分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公共衛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兩類。醫療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專案,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