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承接公眾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外判公司因未履行合約,局方前日 (5日) 已將罰款的筆錄送交有關公司,預料30天內定出如何處罰,並初步估計有關公司將被罰款超過 1000萬元。
體育局局長潘永權昨日受訪表示,承接公眾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公司因未履行合約,局方前日已對外判公司進行罰款筆錄,外判公司可由今日起計10日內,對有關筆錄提出意見。其後,待體育局法律同事分析後,會得出最終處罰方案,並在獲上級批准後,將正式去信通知外判公司,預料 30天內定出如何處罰。
潘永權稱,初步估計有關公司將被罰款超過 1000萬元,當局亦會重新安排未來救生員服務的招標工作,或尋找合資格的公司提供救生員服務。
此外,勞工局已完成涉及救生員勞資糾紛個案的部分調查工作,並對僱主沒有安排救生員享受足夠休息時間方面作出處罰。
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倘僱主沒有安排僱員享受足夠休息時間,會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澳門幣1萬至2萬5千元的罰金;而按勞工局接獲有關救生員的投訴個案,現階段僱主因上述違法行為被處罰的罰金金額合共澳門幣23萬元。
就近日有報導指有救生員在罷工反映勞動權益問題後被解僱一事,直至現時,勞工局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求助,勞工局亦一直與勞資雙方保持聯絡,並會主動向僱主瞭解,依法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