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的所謂人權報告是無理取鬧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前日按照普遍定期審議機制(UPR),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國別人權審查會議,審議中國(包括香港、澳門)提交的報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以中國代表團副團長的身份,跟隨以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出席並接受審查。這是澳門第三次參加中國代表團接受審查,上兩次出席人權審查會議分別是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九年二月。

在此之前,澳門特區政府曾於今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的項目大綱——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列了被納入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將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書面報告中,有關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資料內容。由於受篇幅所限,澳門特區的部分將約佔中國整份報告的其中三頁。但其內容極為豐富,除了參數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及人權法律框架:《基本法》、七大核心人權公約及普通法律之外,還開列了自五年前的第二輪審查之後,澳門特區在人權領域所進行的工作,包括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制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將性騷擾、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定為獨立的犯罪納入,制定《高等教育制度》、《經濟房屋法》、《食品安全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勞動債權保障制度》、《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及對選舉制度、《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勞動關係及外地僱員、預防及控制吸煙、禁止吸食和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防治傳染病方面作出的法律修改。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法案,還有《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新設立了人權性質的委員會如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文化遺產委員會;宣傳推廣人權的措施,健全政府政策和未來立法項目的公眾諮詢機制,對雙語政策,針對婦女、兒童、殘疾人士、長者、外地僱員的措施,環境保護,打擊販賣人口的工作,反貪,保護澳門文化遺產,預防災難和民防,宣傳推廣人權和人權教育等,還匯報了未來的工作目標和挑戰。特區政府籲現請公眾根據大綱所列的項目,就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提供意見,並就報告中應包含的其他主題提出建議,並承諾將仔細考慮所有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

中國代表團團長樂玉成前日在會上談及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時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自二零一三年第二輪國別人權審議後,持續透過立法和政策措施加強人權保障及優化民生,在不同領域取得一定進展,並透過不同宣導活動提高民眾對人權的認識,未來將繼續努力促進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以及平等的法律保護。

而經常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或其他國際人權組織「告御狀」的「新澳門學社」,則又再故伎重演,於四月三日徑自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二零一八澳門民間人權報告》,對澳門的政治權利、表達及遷移自由、私隱與監控、性別承認及家庭暴力五個部分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負責撰寫報告的「新澳門學社」義工(前理事長)周庭希認為,相比起二零一三年他們所發表的《民間人權報告》,近年澳門在政治權利、表達自由及私隱與監控等方面出現嚴重倒退。其中再次提到,在政治權利方面,現時澳門居民僅能選出立法會三十三名議員當中的十四名,特區政府官員一再拒絕在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中引入普選。而在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方面,特區政府強烈反對透過直選組成市政機構。因而要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敦促澳門特區政府在不遲於二零一九年普選行政長官,不遲於二零二一年普選全體立法議員,並要求普選未來所有市政機構的成員。

其實,美國國務院於今年四月二十日發表的《二零一七年度國別人權報告》涉及中國澳門的部分內容,就幾乎與「新澳門學社」這份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民間人權報告」一模一樣。由此可以合理推斷,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有關中國澳門的內容,也是由「新澳門學社」提供的。但是,特朗普總統已經宣布,美國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因而美國的所謂「人權報告」,就是「自說自話」,而且嚴重干預中國的內政及澳門的內部事務。至於其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民間人權報告」,因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UPR)的程序表明,歡迎民間團體提意見,以改善該國人權狀況,因而被載於《利益攸關方就中國提交的材料概述》文件當中。

但是,「新澳門學社」提交的內容,不但是「來來去去三幅被」,而且有部分「指控」內容,是屬於不在中國澳門特區適用的。這就像沒有在法律上訂明為違法的事情,卻有人偏要將之拿去「打官司」,等於是「濫告」以至是「誣告」,極不嚴肅,而且簡直就是胡鬧,「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自己口中高叫人權及法治,其實卻是在踐踏法治。

實際上,葡國國會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第41╱92號決議,在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時,其第二至第五條,是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的適用作出保留的。而在澳門回歸後,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發出的照會,及時任特首何厚鏵頒布的公告,也重申了這四點保留。其中一點就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項有關選舉的規定。而且,已經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的《中葡聯合聲明》,也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代表,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為此,《澳門基本法》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因此,「新澳門學社」的「投訴」,及要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敦促澳門特區政府在不遲於二零二一年普選全體立法議員的訴求,還有不符合《澳門基本法》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定性,要求普選所有市政機構成員的訴求,其實都是屬於「無中生有」的「濫告」行為。

另外一個「保留」,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款,關於「人人進入本國之權,不得無理剝奪。」的規定,不能在澳門適用。因為在回歸後,澳門和中國內地都是中國領土,《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倘《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這條規定在澳門適用,作為本國公民的內地居民就可以自由出入澳門。為了保證澳門特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澳門基本法》授權澳門特區實行出入境管理,我國內地居民不能自由出入澳門特區,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方可出入澳門特區。因此,這個條文不適用於澳門。

當然,「新澳門學社」的「告御狀」,是所謂「警方屢次拒絕香港記者、議員、社運人士、學者及作家入境本澳」,這是警方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條文的規定,認定被拒入境者「對澳門內部安全構成威脅」。這種權力全世界的國家或政府都在行使,被「新澳門學社」視為「人權大國」的美國,還拒絕整個民族或整個國家的國民入境。何況,即使如此,這也不屬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款「遷徙自由」的範疇。

還有,直到如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都沒有有關在「性別承認」及「同性伴侶」受到的法律保障的內容,而「新澳門學社」卻偏要就此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作出「指控」:在澳門並無承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政策,有二名跨性別者在申請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時被拒,現行《家暴法》僅保護未婚的異性親密伴侶,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卻被剝奪等。這豈非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難?因為一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都沒有相關的內容,二來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仍然不贊成同性婚姻,聯合國必須尊重大多數國家的內政。因此,周庭希為了自己一個人的性取向,而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無理取鬧,「開國際玩笑」,荒謬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