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否在客觀上形成「拒領公投案」?

「九合一」選舉的競選造勢活動正夯,從北到南到處滾滾強。但似乎都是集中在縣市長選舉,尤其是幾個爭持激烈的直轄市如高雄、台中、台北市,而同時綁在一起進行的十道「公投案」,雖然「中選會」也按例安排電視辯論會等程序,但卻似乎是都引發不起人們的多大興趣,都被縣市長選舉的聲浪所掩沒,有點冷清,幾乎被人們所忽略甚至是遺忘。由此使人猜想,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實施「公投綁大選」的「九合一選舉」投票當日,會否在客觀上形成「拒領公投票」的情景?

在二零零四年首次實施的「公投綁大選」,是爭取連任「總統」的陳水扁,在遭遇「連宋配」強大狙擊下,為了促高投票權而推動的。但當時囿於發動「公投的公民連署「門檻」甚高,在時間上已經趕不及,因而苦思冥想的陳水扁,在《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中找到「巧門」,採用由「行政院」提案的方式,似乎也成功了,果然實現了「公投綁大選」。盡管「公投案」受到當時「公投法」標定的「門檻」過高的限制而被否決,但確實是推高了投票率,加上「兩顆子彈」的襄助,陳水扁得以兩萬多票的「優勢」,驚險過關連任。因此,陳水扁在國親兩黨聯手,連戰與宋楚瑜搭配的重大威脅下,仍然能夠勝選,「兩顆子彈」是第一大「功臣」,第二大「功臣」就是「公投綁大選」。

到二零零八年一月的「立委」選舉,民進黨因為陳水扁貪腐案發而致選情陷於低迷,曾經嚐到「公投綁大選」甜頭的民進黨,「食過翻尋味」,意圖再次以「公投綁大選」,挽救選情,因而預早籌備,以公民連署方式提出「清查黨產公投」,國民黨也作反制,進行公民連署,發動「反貪腐公投」。這兩道「公投案」都以「公投綁大選」方式實施,但都因「門檻」過高而被否決。不過,「反貪腐公投」讓本來就士氣高漲的國民黨支持者,投票意欲更高,因而國民黨奪下「立法院」的多數議席,也嚐到了「公投綁大選」的甜頭。當然,民進黨同樣也在「公投綁大選」中受惠——如果不是推出「清查黨產」的「公投案」,激發早就對國民黨憑藉黨產吃香喝辣高度不滿的低下階層的投票意欲,其「立委」選情可能更糟。

在同年三月進行的「總統」大選,藍綠兩黨都「食髓知味」地發動「公投」,並以「綁大選」方式實施。民進黨提出的「公投案」是「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國民黨則是「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針鋒相對。這兩道「公投案」的政治敏感性都特強,超逾了台灣地區以至中國框架之內的內部事務的範疇,帶有強烈的「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強烈意涵。倘是獲得通過,可能會引發台海危機,而且連當時的美國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觀。因此,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吳敦義,主張號召支持者「拒領公投票」,讓該兩道「公投案」因無法跨過「投票率門檻」而告流產。但當該建議提到國民黨中常會時,多數中常委卻認為,國民黨已經在「立委」選舉中大勝,擔心在緊接著進行的「總統」大選中發生「鐘擺效應」,對馬英九的選情不利,倘若實行「拒領公投票」,就將無法抬高馬英九的得票率,可能會變成「將要到手的鴨子飛走了」。

筆者當時為文分析,這兩道「公投案」倘獲得通過的危險性:按照《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投案」通過後,「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根據「公投案」的內容擬定法案並提請「立法院」,「立法院」也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公投題」就成為「國家法律」,否則將構成「違憲」。倘在三月二十二日的「總統」大選中,是由馬英九獲勝,就將使馬英九面臨必須被迫執行「公投」結果的棘手問題,陷馬英九於不義。因為從三月二十二日起計,法定的「行政院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請法案時間截止期是六月二十一日,屆時是馬英九已經在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的一個月之內。陳水扁就將會故意「擺爛」,在五月十九日之前自己仍然擔任「總統」的期間內,避不執行《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留交馬英九去執行。馬英九旗下的「行政院」,屆時就即使是千不情萬不願,也必須擬制「入聯」或「返聯」法案並提請「立法院」,國民黨即使是擁有「立法院」三分之二的議席,也不能攔阻該兩法案,否則就是「違憲」。

因此,國民黨最佳的應對辦法,還是號召其支持者「拒領公投票」,設法讓兩道「公投題」都跨不過「門檻」而遭到否決,讓馬英九避過此危機。至於是否會導致馬英九在「總統」大選中失利的問題,因為陳水扁的貪腐案引發天怒人怨,相信謝長廷的得票率將會受到嚴重的拖牽,這從民進黨在「立委」選舉中兵敗如山倒中體味得來。因而馬英九的得票率,因受到「拒領公投票」的影響而有所降低,也將不會影響他的當選。

後來,吳敦義「拒領公投票」的建議獲得國民黨中常會通過,馬英九也能高票當選「總統」。因而事實證明,當時國民黨中央「拒領公投票」的策略是正確的,而且計算得很精準。

而在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進行的「九合一」選舉,也實行「公投綁大選」,而且還有十個「公投案」之多。但發動「公投」的動機,與此前有所不同,除了是國民黨提出的「反空污」、「反深澳」、「反核食」,及「以核養綠」的「公投」,是為了抬哄國民黨候選人的選情(因為蔡政府宣布「深澳換觀塘」而可能破局)之外,其餘六道「公投題」都不是由政黨發動,因而不具以「公投」帶動政黨候選人選情的動機,反而是「公投」發起者希望能以政黨候選人的選情,帶動「公投」的投票率及得票率,使其趁著「門檻」的大幅降低而獲得通過。因此,今次「公投」的功能及預期效果,與此前三次六道「公投題」,正好相反。因此,這就使得經常「公投」的「投情」,有點偏冷。

何況,其中一些「公投案,即使是獲得通過,也將會引發尷尬。比如,倘是「挺同」和「反同」的「公投案」都獲得通過,「行政院」擬制的法案,究竟是為同性婚姻立法,還是立法禁制同性婚姻?將會自相矛盾。當然,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曾經做出過「挺同」的承諾,而且「大法官會議」也已經揣摩蔡英文的意思,作出了「釋憲文」,認定現行《民法》無法使同志族群享有結婚的權利屬於「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於兩年內完成修法,保障相同性別的二人擁有婚姻自由平等的權利,若未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則比照現行《民法》辦理。因而估計蔡政府還是將會朝向「挺同」發展。倘「挺同公投案」的得票數比「反同公投案」高,就更不在話下。

但「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卻是騎虎難下。本來發動該項「公投」的「獨派」團體以為日本「友台」,他們的意圖將能得逞。但卻是打錯了算盤,不要說是日本「精過鬼」,不會為台灣而喪失自己的利益,尤其是曾經遭受「廣場協議」的教訓,現在特朗普又「殺到埋身」,生存利益更緊要,因而連安倍晉三也要訪問北京,因而倘台灣當局強要執行「台灣正名公投案」,也不會讓其影響「大日本」的核心利益了;就算是國際奧委會,也不會接受台灣當局的申請。如果台灣當局硬來,將被視為違反協議,被拒參加東京奧運,甚至是被褫奪會籍。首先就損害台灣運動員的利益,當然也損害台灣地區體育事業的利益。

因此,「台灣正名公投案」變成了「雞肋」,而且因為有十個「公投案」,讓選民們感到麻煩,說不好他們會因為嫌麻煩,而自覺地「拒領公投案」,而無須進行政黨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