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要求將出臺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須規定終審法院定期公佈澳門各級法院許可作出的通訊截取的命令數目,藉此增加社會透明度。
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意見。蘇嘉豪稱,在公眾諮詢期內,當局一直推諉坊間提出的「增加將來行使相關權力透明度」的訴求,並反覆援引諸如「大陸法系傳統」和「普通法系傳統的特殊性」等概念來反駁關於公眾監督機制的訴求。而參照《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00B條,向公眾公開獲許可的通訊截取數量,與大陸法系傳統並不矛盾。但當局多次於公開場合表明,公佈相關數據在實際中並不具備任何能夠實現監督的功能,且或有違司法保密。
蘇嘉豪表示,公眾無需當局去教導他們應使用哪些資料監督公權力的運用,促請當局不要選擇性放大對刑事訴訟當中「司法保密」原則的解釋。他重申,除非新法制定足夠措施確保透明度,尤其是定期公佈法官命令許可作出的通訊截取數目,否則絕不應向警方賦予截取通訊的新權力。
蘇嘉豪續稱,保安司範疇近月的諮詢文本,包括《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等,均相繼設立條文規範市民的資訊自由及私隱,他認為是一種趨勢,相關法案都膨脹當局行使權力,但從監察制度上看,並沒有任何實際作用,建議當局應吸納諮詢期多方面意見,在諮詢總結報告中如實反映及修改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