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案通過 配合澳門海域管理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船舶登記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有關法案時指出,現時本澳的船舶法律狀況登記一直延用回歸前的制度,有關規定未能配合澳門的現況和未來發展的需要,當中存在漏洞和不銜接之處。

而隨著國務院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85平方公里的海域管理範圍後,為管理和利用海域,亦為保障私有財產權和尊重《民法典》所規範的合意主義原則,特區政府需要儘快完善與船舶相關的法律制度,尤其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

有關法案主要對船舶涉及的商業登記作出規範,包括在融資租賃及其衍生權利的轉移、首次登記以及查封、假扣押、扣押或其他法措施等。陳海帆並強調,在登記程序方面,將規定船舶的名稱同時由海事及水務局和共用船舶的相關資料,亦建議在作出登記請求時由登記官預先審查申請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