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討論公共採購法 財局擬引入行政處罰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討論現正公開諮詢的“公共採購法”, 文本中建議調整「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等19項修法建議。出席的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表示,現行已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規範圍標等行為,但未來擬整合至“公共採購法”內,明確公平競爭原則,倘若發現投標過程存在圍標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公共實體有權拒收標書。

她指出,若投標期間,發現投標者存在聯合行動等不正當投標情況,導致限制性競爭,公共實體有權拒收標書。即使公共採購項目已作判給,但後期發現投標過程出現限制性競爭,採購實體亦可中止有關判給,甚至可視乎情況嚴竣程度,啟動調查及撤銷相關判給。

發言市民普遍認為公開透明有關訊息至關重要,並相信現時的罰則過輕,不足以對奸商以及官商勾結行為形成有力的阻嚇力。

何燕梅回應稱,文本建議引入行政處罰制度,除科處罰款,並可因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違法者的過錯程度,科處附加處罰。如承批人多次違法或不履行公共合同,初步考慮將相關承批人名單公諸政府網站,讓公共部門知悉,並初步考慮處罰相關承批人“罰停賽”兩年,兩年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標,以提升阻嚇作用。

何燕梅並稱,現時各個部門公開採購資訊做法及內容不一,未來擬統一公開採購資訊,包括投標公告、判給准則、投標人名單及判標結果等。並研究公開金額超過100萬元或以上的採購項目的資訊,方便公眾監督。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認為,過去本澳公開招標曾出現圍標情況,建議邀請專業人士加入評標委員會,提高評標的專業性和準確性。

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則認為,過往邀請標在挑選工程公司時容易引起爭拗,因此建議可將工程公司分級,增加邀請標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