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6日電】臺北消息:臺灣九合一選舉結束,國民黨臺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25日凌晨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臺北地院聲請查封票匭、重新驗票,法院命他一日之內繳納428萬(新臺幣,下同)保證金;丁原先預計26日繳錢,但丁守中辦公室同仁、律師26日上午10時抵達法院,宣佈撤回重新驗票聲請,表示因搜集到很多民眾提供的投票亂象,待「中選會」公告後15天內,會再以選務機關為被告,改提臺北市選舉無效之訴。
丁守中於25日凌晨臺北市長選舉開票後指出,這次選戰勝負差距只有3254票,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千分之3行政驗票門檻,加上投開票過程冗長,邊開票邊投票,導致棄保效應產生,「中選會」辦理選務已違法。
但是,26日上午10時許,丁守中辦公室人員詹為元與律師一同赴法院撤回重新驗票聲請。稍後,丁守中競選總部總幹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臺灣「立法院」國民黨團辦公室舉行記者會,針對丁守中撤回重新驗票聲請、改提選舉無效之訴後作出回應。
王育敏表示,其實過去驗票的經驗,通常無法改變選舉結果,這次選舉最重要的是當中的選務亂象、邊開票邊投票的事情,所以直接採取選舉無效的訴訟方式。
王育敏強調,這次選舉出現邊投票邊開票亂象,造成臺北市選舉的影響,臺北市長選舉是全台縣市長選舉裡,唯一差距在千分之3以內,丁守中只差3254票,差距只有千分之2.4,所以丁守中是唯一最大受害者。這樣的差距,任何一個選務處理不當,都足以影響投票結果,這好像排隊買彩券,卻一邊買、一邊已經在開獎、好像學生考試一邊寫考卷,一邊公佈答案一樣,沒有公平性。
據悉,臺灣「中選會」本週五(30日)將公告當選名單,依規定,欲提訟人將可於15日內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因此,丁守中可望於公告當日立即對選務機關提起選舉無效訴訟。
根據臺灣選舉法例,向地方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一審法院依法要在6個月內審結,只能上訴到二審,也限半年審結,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驗票。
對於邊開票邊投票,「中選會」已表示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丁守中若能舉證邊開票邊投票違法,並證明因此導致棄保效應產生或有其他選務違法而讓他落選,即可能獲判勝訴。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後,再進行重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