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勞工法訂明兼職制度,即非全職工作制度由特別法例規範。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現時非全職勞動關係是否適用勞工法具有爭議,司法機關對非全職雇員應否享有勞工法規定的年假權亦存在不同理解,有判決認為非全職雇員可按比例享有年假權,有判決認為與全職雇員相同,亦有判決認為無權享有年假權。
黃志雄表示,特區政府已公開諮詢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前提是遵從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以及確保非全職雇員享有基本勞動權益,非全職雇員的休息權同樣可享有周假、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適用合理缺勤制度,不存在降低勞動權益的問題。
關於非全職勞動關係的立法問題,《非全職勞動關係法》法案並不是修改《勞動關係法》,而是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制定《非全職勞動關係法》法案。這是2008年立法會在審議《勞動關係法》法案時的處理結果之一,即係將非全職工作制度交由特別法處理。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除可為勞動市場提供更靈活及可彈性操作的工作模式,亦可使雙方的權益更為明確和清晰,並有助解決現時實務操作上對於非全職僱員是否享有與全職僱員相同權利的爭議問題。基於上述,特區政府已就“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了公開諮詢,以聆聽及收集社會各界人士對有關制度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