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定價方案差三成 一常會冀政府取平衡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提出循購買力或成本價兩個方案為未來經屋定價,其中按購買力方案計算,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約3.5至3.6萬元;若按成本價計算,則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約為 4.8萬至4.9萬元。委員會認為兩個方案各有利弊,冀在兩者中取得平衡。

何潤生會後表示,新“經屋法”建議將經屋分配由抽籤排序恢復為計分排序,委員會認為法案應加入有關評分要素的內容,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並承諾會在新修改的文本加入有關評分要素的基本內容,而屬執行性的細節部分則放入行政長官批示。

至於未來經屋的定價問題,何潤生表示,政府提出購買力及成本價兩個方案。購買力方案是根據申請者的經屋入息限額,以按揭7成、供款20年、2.375厘利率,供款佔家庭總收入30%計算。如三房一廳實用面積約六十平方米的單位(T3),售價約213萬元;兩房一廳實用面積約四十五平方米的單位(T2),售價約159萬元;一房一廳實用面積約三十平方米的單位(T1),售價約106萬元。即每一平方米實用面積約3.5至3.6萬元,約值目前私樓市價的三分之一。而成本價方案,則以土地批給溢價金、建築成本、及10%行政費用計算,相對應的T3售價約290萬元,T2售價約218萬元,T1售價約145萬元。即每一平方米實用面積約4.8至4.9萬元,約值目前私樓市價的二分之一。

何潤生表示,兩個方案各有利弊,委員會內亦各有支持者。有委員認為成本價方案雖然較貴,但如實反映經屋地段、景觀、座向,以及建築成本較實在,亦基本無需政府補貼,但希望政府考慮下調10%的行政費用。而購買力的方案,相對售價較平,但政府補貼亦較大,且該計算公式與現實已有差距,有建議重新厘定計算公式,如供款能力佔總收入可提升至四成、供款期延長至30-40年等。委員會希望政府能在兩個方案中取得平衡。

新“經屋法”建議經屋只能轉售給房屋局及經屋申請者,即永遠不得流入私樓市場。而二手經屋轉售將按通脹、折舊率兩個參數計算。何潤生表示,近年澳門通脹率約百分之二或三,經屋折舊率約每年約百分之二,兩者有互相抵消作用,即未來二手經屋售價將出現橫向及有限制的升值,認為達到經屋去投資化的立法目的。他又稱,未來二手經屋將比新經屋售價更便宜,經屋申請人有權選擇二手經屋或新建經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