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賀一誠籌組新屆政府宜實質性法制化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前刊登第一四六/二零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制訂一系列指引和措施,要求各公共部門全力協助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籌組工作,確保政府換屆交接工作有序圓滿完成。有關批示要求各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和實體應在其職權範圍內,全力向第五任候任行政長官提供所需支援,尤其在人力資源、物資和後勤方面作出全面配合及相應的臨時調撥。

行政長官批示指出,在人力資源上,可由行政長官指派各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和實體的工作人員提供支援,該等人員自獲指派之日起,維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所指派人員的報酬,以及因衛生護理、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及社會保障制度等法定扣除或供款而產生的開支,由其所屬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或實體支付。因執行此批示所產生的開支,如不屬各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或實體的職權範疇,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或由財政局為此而調撥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作出指示,全力協助第五任行政長官候任人賀一誠籌組新一屆特區政府。

其實,在賀一誠八月二十五日經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為第五任行政長官當選人後,翌日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會見賀一誠時,就有過同樣的表態,全力支持配合賀一誠籌組新一屆政府,並共同努力完成政府換屆交接工作。在未來一段時間,政府將會在軟硬件等各種資源上全力支持和配合賀一誠籌組新一屆政府的需要。崔世安又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既定的施政計劃,全力以赴鞏固澳門特區已取得堅實基礎,保持整體社會持續穩定祥和發展步伐,為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和新一屆政府接任營造安全和諧的良好社會環境。

但在當時,賀一誠是剛當選,還需要經過屬於「兩制」範疇的終審法院作出確定裁判(在倘有人對投票或核算事項提起司法上訴的情況下),並宣布選舉結果,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以及屬於「一國」範疇的國務院決定任命賀一誠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並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向他頒授國務院任命令的兩個重要程序。因而崔世安在會見賀一誠時,賀一誠尚未正式具有「行政長官候任人」的資格,崔世安也就只能對協助賀一誠籌組新一屆特區政府先行予以口頭宣示。

而在中央人民政府已經任命賀一誠為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情況下,賀一誠已具有行政長官侯任人的公法權資格,因而崔世安最近以簽發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發布相當於對公共機構的命令,要求各公共部門全力協助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籌組工作,確保政府換屆交接工作有序圓滿完成,這就由「口頭」轉為「法規」的形式了。這是依法治澳、依法施政和依法行政的法制會法治的表現了。

但似乎仍有許多實質問題需要解決。除了是崔世安行政長官批示所涉及的各項指引和措施之外,首先就是侯任行政長官賀一誠辦公地點的問題。從賀一誠昨日公佈的《二零一九年行政長官選舉競選活動賬目摘要》看,其中一項是競選辦公室的租金支出,是三十萬五千五百二十元,這證明其競選辦已經解散,因而與物業主的租賃關係也就結束,亦即不再租用。

按道理,賀一誠應當成立行政長官侯任人辦公室,進行籌組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工作。那麼,他在哪裡辦公呢?由於他已經辭去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根本不可能在立法會大樓設立辦公室。如果回到其家族企業的賀田工業大廈,當然會有辦公場所。但問題是,一來「貶低」他的身份,二來也有「官商勾結」的嫌疑。而且按照其他地區的經驗,要有一批幕僚人員,包括秘書、行政,以至警衛等,在賀田工業大廈也不方便。因而兩地都不是理想地點。

因此,如果特區政府實在是找到一個更理想的地方的話,可以退一步,接手租賃賀一誠的競選辦公室,變身成為賀一誠的侯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充分利用競選辦公室的裝修和設備,讓賀一誠在此辦公。這樣,就可讓賀一誠花費的一百三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四元的「裝修及辦公設備」費用,不至於是僅是使用幾個月,而是還可繼續發揮「餘熱」,提升其「利用價值」。

更重要的是,賀一誠競選辦的工作人員,可能已經回到原單位,包括原社團,原學校。因而有必要借調公務員,實際上崔世安的行政長官批示也有有關支援人力資源的內容。但問題是,這些工作人員是臨時性的,結束工作後將會回到原單位,因而行政長官批示才有「該等人員自獲指派之日起,維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規定。而賀一誠更需要的是,要建立自己未來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幕僚班子。因此,現屆政府借調給賀一誠的人員,為了順利銜接,適宜優先為有可能是第五屆特區政府的特首辦工作人員。

為了做好特區政府的交接工作,做到「無縫移交」,似乎是雙方適宜成立一個協調小組,既要有現屆政府的「話得事」官員,可以對現屆政府的各公共部門「發號施令」,又要有侯任行政長官所信任的人員,依照賀一誠的設想方向進行第五屆特區政府的籌組工作,真正做到確保政府換屆交接工作有序圓滿完成。因此,這個協調小組的成員組成,可以從未來特首辦的「雛形」來思考。

當然,賀一誠更需建立自己的領導班子,並兌現自己在競選的過程中,曾經作出的整併各局級機構的諾言。猶記得,二十年前何厚鏵當選及獲中央任命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後,曾經頻密地會見當時的司長級(即現局長級)官員,進行當面考察。其中有人獲何厚鏵向中央政府提名並報請主要官員任命。而且也順利地組建成功特區政府。

賀一誠是否也需要走這樣的模式?雖然他在澳門政壇活躍了多年,並出任立法會主席,也雖然在澳門是「朝見口晚見面」,對特區政府的現任官員多少有了解,但對其實質能力可能仍未能完全掌握。看來這項工作是有必要的。倘此,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也適宜作出內部指示,要求各局長級以上的官員盡量配合。

當然,由於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在十二月二十日的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週年大會暨第五屆澳門特區政府就職儀式上,他們的宣誓就職由習近平主席監誓,因而其人選的甄選具有急迫性,目前應當將「人員」的精力集中於此。至於局級機構的整併,由於涉及面太大,而且可能涉及許多人的實質利益,因而不適宜在剛就任第五任行政長官時就匆忙進行。而等到新一屆特區政府運行一段時間,賀一誠全盤掌握實際情況後,再徐圖實施。

在這裡,在賀一誠任內,有必要思考建立特區政府換屆交接的法律,使得這個領域走向法制化和法治的康莊大道。實際上,現在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的《政府交接條例》,規範政府換屆交接的重要原則。這對於講求提升特區的法制和法治的賀一誠來說,似乎是會有積極正面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