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審仲裁法 陳司:政府推動仲裁

【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仲裁法》法案,多名議員認為本澳現時利用仲裁不普遍,又憂慮仲裁員未能獨立公正處理個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有決心推廣仲裁讓更多人利用,亦將帶頭推動仲裁,計劃在行政法務領域中先行先試,利用仲裁解決涉及行政合同的爭端。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講解《仲裁法》法案時表示,目前仲裁的法律制度層面,存在兩部法規同時規範澳門的仲裁事宜,一部適用於內部仲裁,一部適用於外部仲裁,可能會在私人間產生重大爭議,另外,這些法規許多規定不統一,令人產生疑問,有關法律亦需與國際接軌,以進一步發揮澳門作為中葡商貿合作平台的作用。

有議員質疑本澳使用仲裁的情況仍不理想,陳海帆承認本澳使用仲裁的情況仍不十分理想,原因之一是仲裁機構較少,同時亦需有更多成功實例才能令更多人使用仲裁,雖然政府目前不能夠作出太多承諾,但仍有信心推廣仲裁,她並提到近期本澳法律業界積極參與大灣區仲裁聯盟,相信可帶動本澳仲裁業務,而政府未來亦可通過各種機制,引入更多仲裁員及仲裁機構。她又認為,政府要做榜樣帶頭推動仲裁,計劃在行政法務領域中先行先試,利用仲裁解決涉及行政合同的爭端,將先疏理不同種類的行政合同,先易後難續步推動使用仲裁。

至於有議員憂慮仲裁員未能獨立公正處理個案,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承認澳門是 “熟人社會”,未來政策目標需保證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和公正性,亦要便利外地仲裁員來澳處理業務,政府又會將鼓勵現有的 5 個仲裁中心在既有基礎上強強聯合,加強內部管理和服務,他並認為本澳除需要綜合性仲裁機構外,亦要有專門性仲裁機構,政府將加強相關人才培訓,以及擴大仲裁員隊伍。

會上亦有議員關注仲裁員的資格要求,劉德學稱,將參考多個國家地區的規定,同時政府亦考慮到不同的仲裁機構各自有內部規章,而仲裁員亦會有專長的範疇,當局認為要留有一定的空間給當事人根據需求選擇,不能用法律劃一規定仲裁員需要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