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為蓮花口岸前移橫琴提供法律依據

日前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在北京舉行。其議題之一,是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應延伸區,實施管轄權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這顯然是為配合橫琴口岸新聯檢大樓將於十二月二十日啟用,澳門蓮花口岸同時前移至橫琴口岸,並實行「一地兩檢」亦即「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而作出的法律授權。屆時,由於國家主席習近平將會蒞臨澳門,出席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週年大會暨第五屆澳門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並主持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宣誓就職儀式,因而相信,實施「兩地一檢」模式的橫琴新口岸的啟用儀式,也將由習近平主席主持,作為國家送給澳門特區二十周歲「生日」的大禮。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構築大灣區快速交通網絡,推進橫琴口岸(探索澳門蓮花口岸搬遷)等新口岸項目的規劃建設。國務院也已批覆同意橫琴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屆時旅客、車輛不用排兩次長隊,都只需一次通關。按照規劃,總投資為二百六十億元人民幣的橫琴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工程,涵蓋口岸功能區、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區、口岸綜合開發及配套三大功能體系。其中橫琴口岸出境、入境各設人工查驗通道十四條、自助查驗通道六十條,設計年旅客、年車輛通關量分別為八千萬人次、二百六十五萬輛次,日通關量二十二點二萬人次、七千二百五十九輛次;貨物年通關量五百三十三萬噸,日通關量一點五萬噸,躋身粵港澳大灣區集客流、物流於一體的「大通關」口岸。建成後,澳門蓮花口岸將搬遷至橫琴口岸,橫琴新區為推動該項舉措,將在橫琴口岸提供不少於十萬平方米的查驗場地交由澳門管轄。

橫琴新口岸既肩負着口岸功能,廣珠城軌延長線(珠機城軌)一期橫琴站設在橫琴口岸,同時,橫琴站也預留了澳門軌道交通接入站內的接口,未來廣珠城軌或將與澳門輕軌實現「無縫連接」。

既然澳門蓮花口岸前移至橫琴口岸,並在澳方區域實施澳門特區的法律,就必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要審議的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應延伸區,實施管轄權的決定草案,就是為此而「度身定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授權香港特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在位於深圳境內的港方口岸區範圍內實行禁區式管理,容許香港政府在港方口岸區內實施香港法律,並由香港特區的執法人員管理,從而實行「一地兩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決議授權澳門特區政府管轄橫琴島東部海傍一幅約一平方公里土地,以解決澳門大學校園的擠迫問題(澳大校區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啟用後,校區以圍牆及人工河與橫琴島其他區域隔離,透過一條人車兩用的河底隧道與澳門路氹城連接,任何人士均能在澳門境內自由進出校區而毋須過關,同時校區的水、電、燃氣、通訊、警察、消防、郵政和交通等服務也由澳門負責,與澳門本地無異)之後,又一項同類性質的決定。

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做出過「逆向」的決議,那就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過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這項安排雖然也是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但卻是在香港特區的管轄區域內,而不是在內地的管轄區域內。

其實,對澳門特區實施的類似安排,因為面積不大而無需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而只是由國務院批准,那就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國務院第六六五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除了是將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劃歸澳門特區外,還將原本是澳門特區為興建關閘聯檢大樓,而向珠海市租用的拱北口岸區域「三不管」地帶,亦即澳門特區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正式劃撥給澳門,該地段當然也是將實施澳門特區的法律,從而澳門不用向珠海繳交租金。

另外,從第六六五號「國務院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其「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說明」看,也已經把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所在的零點七平方公里土地,明確地列入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之內,因而在廣東省武警五支隊將該片土地移交給澳門特區後,該片土地就正式成為澳門特區管轄的土地。實際上,港珠澳大橋於去年十月開通後,該地段就是由澳門特區管轄,並由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海關等口岸機構具體執行。

不過,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面積不小,是澳門特區現有陸地面積的兩倍多,僅憑「國務院令」是否具有足夠的法律授權?尤其是日後澳門特區進行填海工程後,新增的土地的法律管轄權,是否也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過性」地作出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實施?這是值得探討的。

回到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這個「相關延伸區」的表述,可能是指蓮花大橋,亦即現在是由澳門與珠海「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改為全部交由澳門管轄並管理,以及在「一地兩檢」關口面向澳門一則的土地,包括關前廣場、停車場、公交車站等,都實施澳門法律。至於澳門特區「借用」珠海橫琴的土地,是否也像向珠海租用澳大校區的土地那樣,向珠海方面繳交租金?而且澳方口岸的水電、通訊等的供應,究竟是由澳門提供,還是珠海提供?都有待釐清。

澳門特區為了承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實現澳門特區對澳大橫琴校區的法律管轄,由立法機關制定了《橫琴澳大校區適用澳門法律》。基此,澳門特區也宜為承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實現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的法律管轄,制定相應的法律。而且,因為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口岸開通之日就開始生效,現在距離該日只有兩個月的時間,可能立法會需要啟動緊急程序。

不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曾經說過,蓮花口岸遷往橫琴的事宜相對較為複雜,與澳門大學、港珠澳大橋口岸不同,澳門大學及港珠澳大橋都是劃出一幅土地予澳門,在釐清管轄範圍和法律問題方面較為容易;而蓮花口岸遷往橫琴並非是劃出土地,而可能是給予一、兩層樓層予澳門使用,因而在法律、建設、各種標準等問題方面較為複雜。這確實是考驗各位當家人政治智慧的問題。但相信經過二十年「一國兩制」實踐鍛煉考驗的澳門特區政府相關官員,是能夠妥善解決此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