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腦犯罪修法 允提境外雲端數據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引介、一般性討論表決《打擊電腦犯罪法》修訂案,法案建議將偽基站獨立成罪,而修法的另一重點是建議本澳執法部門在司法機關許可下,可透過犯罪嫌疑人的電腦系統提取儲存於境外雲端伺服器的資料副本,作為合法證據。法案獲出席的27名議員全數贊成一般性通過。

法案討論逾一小時,多名議員關注提取雲端數據的技術問題,當中議員蘇嘉豪關注立法取向是否會跟從國際公約的原則,是否需要國際司法互助,還是單方提取,擔心若當局能單方提取會涉及影響當事人及他國司法管轄區的尊重。議員林玉鳳亦關注提取雲端數據的程序。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強調,進行在線取證通過境外雲端技術是要滿足兩個嚴格的前提條件,一是司法官命令,二是已在澳扣押的電腦設備。又強調本澳百分百不會違反國際公約,管轄權要符合刑法典相關規定。

司警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陳思晶解釋,今次修法無涉及單方面跨國取證,非常尊重網絡主權,保障個人權利,是平衡當局打擊所需的手段,作出修法,利用扣押電腦,滿足兩個條件再間接地引伸出去取證。

亦有不少議員關注緘默權及強制解鎖方面,黃少澤表示,若是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原則,有緘默權,可延伸到拒絕提供相關密碼;這是刑事訴訟法典的基本原則,亦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價值,一定要遵守。若不是嫌疑人,一定要配合法官的命令,否決構成加重違令罪。

對於議員胡祖杰認為法案建議有罰金處罰的方式會減低阻嚇力,建議改為只有徒刑。黃少澤認為可於細則性審議法案時討論。

法案另一重點是將偽基站獨立成罪,議員高天賜關注偽基站的成功檢控個案及嫌疑人的國籍。黃少澤表示,偽基站犯罪由2014年11月至2019年9月,共進行36次打擊,拘捕126名男女,當中86人為內地居民;僅得4人被判刑,為7個月徒刑,緩刑2年。判刑比例相當低,故一定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