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必須充分利用深水港的獨特政策

日前有報導,在內地的一個研討會上,有學者提出,由於受到自然地理環境條件限制,澳門特區未能充分發揮基本法賦予的自由港獨特政策,頗為可惜,應設法解決此問題。這正契合筆者昨日引用當年大慶油田「王鐵人」的那句豪言壯語:「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寄望頗有「滿腹綸巾」的侯任行政長官,在就職後認真思考此議題,充分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自由港政策,發揮澳門自由港作用。

《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所謂「自由港」,就是對進出口商品完全免除關稅或基本上不征收關稅,不實行貿易管制的地方。在回歸之前,澳門就已經實行自由港政策,僅對爲數很少的幾類商品徵收進口稅,其徵稅範圍大體上與香港相當,包括烟、酒、汽油、化妝品、飲料、機動車輛等等。不過,澳門對進口商品徵稅的稅率比香港略低。由於澳門是一個資源貧乏的地區,從日常生活的糧食、蔬萊、飲用水、水果到工業品,基本上依賴進口,工業原料也靠進口。澳門所處的這種地位,决定了其對進出口商品基本上不徵收關稅,也不實行貿易管制。而是堅持自由貿易政策,支持貿易自由化。

按照《澳門基本法》這個條文的規定,澳門特區對進出口商品和貨物原則上不徵收關稅,以保證貨物、資金的流動自由,維護澳門作爲自由港的地位。對于少數進出口商品,澳門特區可以依法規定予以徵稅。至于徵稅的範圍和幅度,可由澳門特區自行决定。但不管怎麽說,容許對少部分進出口商品征收關稅,幷不改變澳門作爲自由港的地位,幷不違反澳門特區實行的自由貿易政策。

何況,澳門已於一九九一年「入關」,並成為「WTO」的成員體,被賦予了主體國家——中國之下的單獨關稅區和自由港的地位 。但澳門由於受地理環境限制,沒有深水港,使澳門虛有自由港的優惠政策,卻沒有實施自由港政策的港口條件,只是將之運用在消費品進口免稅或低稅方面,白白地浪費了這一優惠政策。而比澳門開埠遲得多的香港,之所以能成為世界商貿服務中心和世界航運中心,除了同樣享有自由港政策之外,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具有優良的深水港。

實際上,澳門應是全中國最早的自由港,自葡國人四百多年前逐步佔領澳門開始,就一直奉行自由港政策。澳門和香港一樣同是中國沿海的兩個自由港。鴉片戰爭以後,英國殖民勢力逐漸取代葡國在東亞的勢力,加上澳門港處在珠江口西側泥沙迴淤地段,港口日益淤淺,不適應現代遠洋巨輪進出,又沒有鐵路、機場、高速公路構成綜合運輸樞紐,無法與國外直接聯繫,澳門的國際客貨運輸都要經過香港轉運,加上運作問題,其自由港功能幾乎名存實亡。而且原本已經由澳葡當局與清廷廣東省當局簽署的粵澳鐵路協議,也被港英當局「截胡」,變成了港九鐵路,使得維多利亞港的優良深水港灣如虎添翼,澳門反而落後了。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葡談判時,葡方提出興建粵澳鐵路的規劃設想,終點站在氹仔島與路環島之間的灘塗上,亦即現在的「金光大道」一帶。後來可能是考慮到澳門沒有深水港,還有其他的各種原因,而擱置了。

曾有本地商、學兩界力圖打破這種被動狀況,澳門回歸前,全國政協澳區常委吳福先生曾與內地研究單位合作,提出向珠海市租借珠江口外黃茅島修築深水港,將澳門自由港的優惠政策延伸到此,並修築一條長橋與澳門連接的建議計劃,但因種種原因而未能成事。

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置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管轄之下,尤其是在性質相當於「自由貿易協議(FTA)」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生效後。使作為「WTO」主體國家會員的中國,與作為「WTO」單獨關稅區會員的中國澳門,以港口合作方式實行類似「FTA」的對接合作,就有了可能。這樣,就不但使澳門特區能夠充分享受利用自由港的優惠政策,並將之用足用好用活,從而促進澳門特區與廣東省的區域合作,而且也是廣東省在「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及與港澳合作「先試先行」闖出一條新路的大膽嘗試。

在二零一一年的「全國兩會」期間的三月六日,在時任國家副主席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習近平,副組長劉延東、廖暉的見證之下,原廣東省長黃華華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經國務院批准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而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的第一條《交通》的第四項,有一句是「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這是溫家寶總理、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澳門特首崔世安、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及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大力支持的結果。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現澳門立法會主席),曾經在全國人大的全體會議上發言,建議國務院為澳門特區和廣東省盡快落實貫徹此議題。但可能是受到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此議題一直都未能列入每年度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落實貫徹《粵港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工作計劃中。

國務院批复撥給澳門特區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後,有使得澳門的「深水港夢」有了圓的機會。當然,中央向澳門特區劃撥海域,主要動機是為了協助澳門在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中所遇到的土地匱缺,及澳門特區由於沒有自己的水域,進行水域管理不方便的問題。實際上,當年行政長官崔世安鑑於澳門缺乏土地,要落實貫徹經濟多元適度發展的壓力甚大,就向前廣東省長朱小丹提出租賃橫琴十平方公里的請求。朱小丹說,可以,但必須填海,而且是澳門出錢,廣東施工。因而澳門改為向中央請求劃撥海域。而這些海域,原本就是由珠海市管理的。

未來在研究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利用時,除了是大部分海域用於發展海洋經濟之外,還適宜將其中小部分海域作為填海造地的發展區,或是米健研擬的「第四空間」。既然如此,就宜劃出一個區域作為深水港碼頭區,建設深水港,充分利用基本法賦予的自由港政策,而且也可以開闢郵輪港。實際上,崔世安曾經提出郵輪旅遊經濟的構想,這對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確是一大助力,尤其是當下旅遊樣態已經轉向休閑旅遊發展之際。但澳門沒有深水港供郵輪靠泊,構思再好也是枉然。因此,倘是填海發展,也適宜為郵輪港預留位置。

既然在此前景下有深水港的條件,就同時也宜考慮預留位置興建軍港的議題,為解放軍駐澳部隊增設海軍編制,補強軍種的不足,向香港駐軍諸軍種較為齊備看齊,提供必要的條件。